为满足工作需要,丰都县智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派往丰都县公安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数量
招聘职位、人数及条件详见《丰都县智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派往丰都县公安局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招聘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应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男性(1991年6月8日至2004年6月8日期间出生);
(三)已取得高中及以上学历;
(四)拥有机动车驾驶技能(持有C2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或E及以上摩托车驾驶证);
(五)身高170cm及以上;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七)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5.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6.重庆市公安局在职辅警以及从辅警岗位离职不足2年的;
7.现役军人、在读大学生;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方式及流程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笔试、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各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6 日9:00至 2022年6月8日18:00。
2.报名地点: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
3.报名流程: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照片(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前往现场报名。现场初核相关报名条件,查验“两码”,签署疫情防控承诺书,对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2年6月11日9:00至11:00。
2.笔试地点:丰都县实验小学。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参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参加考试;考试内容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内容,笔试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4.笔试开考比例为1:5,若招聘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视报名情形降低开考比例。
5.笔试成绩排名按1:4依次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淘汰缺额可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审查。若进入资格审查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丰都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进入资格审查递补人员名单,由工作人员电话通知。
(三)现场资格审查
1.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持相关证件资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者应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体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辅警人员报名表,户口簿、身份证、驾驶证、毕业(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学历证明、人民银行个人征信记录。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现场发放体能测评通知书。未通过资格审查者,所有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2.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比例为1:4,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进入体能测评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评。若未达到体能测评比例,可视情形降低体能测评比例;
2.体能测评项目: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
3.体能测评合格认定:体能测评的三项全部达标的为合格,其中一项不达标的为不合格;
4.体能测评标准: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用)》;
5.体能测评结束后现场向应聘人员宣布体能测评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地点及时间在体测当天现场公布。
(五)面试
1.面试比例为1:3,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若达不到面试比例,则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成绩当场公布。
3.应聘人员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4.面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集合地点及时间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丰都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六)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按照总成绩1:1确定,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面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过程中,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空缺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当日,应聘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黑色签字笔、并自备体检费。
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七)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用工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应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应聘资格、个人信用情况及亲属政历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出具考察材料,作出政治综合评价。考察应坚持实地考察原则,实地考察有困难的,可委托被考察对象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户口所在派出所等机构代为考察。若出现考察不合格(含无法获得考察结论的)或自动放弃考察,不予聘用,空缺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丰都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聘用前,由丰都县智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开具人事档案调档函,调取个人人事档案集中统一管理。聘用人员由丰都县智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遣到丰都县公安局交巡警一线警务辅助岗位工作。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四、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000元,工作考核按合格者发放。试用期合格转正定级后实行正式工资标准,享受绩效工资,同时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五、附则
本公告由丰都县智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涉及招聘有关问题可咨询丰都县智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3-70607018。
丰都县智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