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学院的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系、中心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适应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结合学校《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内设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22年6月开展新一轮系、中心负责人选聘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需设岗,公开选聘。
二、选聘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德才兼备和注重潜能原则。
三、岗位设置
根据学院系、中心设置要求,相关岗位设置及职数见附件1。
四、任职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能拥护并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和学院的各项决议决定,具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和科学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具有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积极为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服务,为广大教职员工服务,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强。
(三)具有从事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执行力较强,在工作岗位上表现较突出。
(四)系主任原则上应具备正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的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的中级职称,工程训练中心岗位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五、岗位待遇
正副主任按绩效工资办法,分别核定工作量为180学时/年和135学时/年。
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部级、校级项目及人才,在岗位晋升、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同等条件优先推荐。
六、组织领导
成立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杜长坤、周传德
成员:何高法、吕中亮、况健、罗庆洪
七、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5月21日-6月1日)。起草相关文件,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实施方案、机构设置、岗位职数。
(二)公布方案、自荐报名和教指委提名(6月1日-9日)。向全院公布实施方案,符合任职条件的教师填写《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系(中心)负责人自荐表》(附件2)交党政办公室(砺志楼L310-1)斯建钢处。报名开始时间6月6日,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9日上午12:00。
(三)民主推荐、谈话考察(6月15日前)。学院领导分别到各系、中心组织民主推荐、谈话考察工作,向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推荐、考察情况。
(五)酝酿研究,公示聘任。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系、中心负责人拟任名单,学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公布聘任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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