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法院人员队伍,努力适应新形势下法院工作的需要,珙县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人员,现将招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自愿报名、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名额和人员性质
(一)岗位及名额
此次共招考聘用人员3名。具体岗位见《珙县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考聘用人员岗位表》。
(二)人员性质
本次招考的3名人员为聘用人员(属于编制外人员),分别由岗位所在单位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之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三、招聘对象
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毕业生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符合聘用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无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3.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等必备的办公办案技能,具有较高的文字录入水平和一定的逻辑分析能力、法律思辨能力。
4.“宜宾市户籍”或“常住地在珙县”是指下列情况中的一种:
一是截至报名结束之日报考者正住户口在宜宾市各县区辖区范围内的。报名时必须提供户口簿,属于集体户口的,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
二是市、县外院校就读的宜宾市各县区应往届毕业生(包括户口尚未迁入宜宾市各县区的)。报名时须提供入学前户籍簿(或入学前户籍管理机关证明)、“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三是“常住地在珙县”是指户口不在珙县,但在珙县辖区范围内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须提供社区(村)出具的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人员;
2.在各种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未取得毕业证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
4.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6.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7.其他不宜从事法院工作的情形。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6日- 6月16日(周六、周日除外,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珙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831-4381515。
3.报名所需资料:报考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需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经报名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表》,并在报考人员承诺栏签字。
4.填报岗位:按《珙县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考聘用人员岗位表》中的岗位定岗报名。
5.报名费用:本次招考不收取考试费用。
6.准考证领取时间: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7.相关要求:报考人员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六、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按面试(含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体检及考核三个环节进行。通过面试、体检、考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上岗。
(一)开考比例和考试内容:开考比例原则上按招聘岗位名额与考生人数1:3的比例进行,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经研究可放宽开考比例。凡放宽开考比例的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1.技能测试。应聘人员应根据本院的通知参加计算机速录技能测试(听打和看打),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在测试时以每分钟80字,正确率90%计100分。
2.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考察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岗位适应能力。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
(二)体检: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岗位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以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技能测试成绩与结构化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进行结构化面试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2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考核:经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四)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经批准,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对体检、考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进行聘用。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与管理
(一)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按照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和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工资待遇和社保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被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存放在珙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三)用人单位每年要对受聘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开展评比活动。考核和评比结果计入本人档案。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或解聘。
(四)珙县人民法院人员聘用管理: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计算机录入速度原则上达到每分钟90字以上,准确率91%以上为合格。试用期不合格或在聘期内违反单位管理规定,单位予以解聘。聘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以续聘。若因重大法院改革政策影响,合同到期后不再续聘。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时,应遵守组织方疫情防控要求:
1.到现场报名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的县(区)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有本土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旗)及不设区的地级市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到现场报名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最后一次采样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考生有以下情况不得进入现场报名点: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到现场报名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到现场报名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不含直辖市),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到现场报名前,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其他卫健部门确认为不宜到现场报名的考生。
3.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现场报名点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二)本次招聘工作人员系合同制聘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事业及机关工勤编制性质。
(三)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珙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31-4381515),受理举报。
(四)招聘过程中有关具体安排、调整、提示等事项,均由珙县人民法院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五)参加应聘人员,如与原工作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七)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责任由本人自负。
(八)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附则
本公告由珙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珙县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日
附件:
珙县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考聘用人员岗位表
岗位代码 | 招考单位 | 招考名额 | 年龄 | 教育形式及学历学位 | 专业 | 其他条件 | 地域范围 | 考评方式 | 备注 |
20211001 | 珙县人民法院 | 3 | 35周岁及以下 | 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无 | 宜宾市户籍或常住地在珙县 | 技能测试+ 结构化面试 | 法学类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住宿自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