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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06 23:49     浏览量:1335

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数量

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名,具体详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大庆市区户籍或持有大庆市区居住证的常住居民;

(二)年龄为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至2000年5月间出生);

(三)能够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四)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须掌握熟练的速录技能和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得报考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二)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三)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五)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六)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2022届毕业生除外);

(七)有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情形的。

三、报名

1.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登录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网址:http://dqzy.hljcourt.gov.cn)下载《报名登记表》,完整填写后将《报名登记表》发送至邮箱dqzygbc@163.com,邮件标题为“姓名+手机号”完成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6月6日8:30至2022年6月13日17:00。

3.资格审核: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4日政治部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4.报考者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高中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及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审核不予通过。

5.报考者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四、考试

1.考试(笔试、面试)及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在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2.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及相关技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加试打字技能测试。

3.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闭卷考试,满分100分。

4.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打字测试资格。

5.打字技能测试。打字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打字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5分钟。作为进入面试的资格条件,正确率达不到70字/分钟的,取消面试资格。打字测试结束后,如通过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3比例,可视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6.面试。笔试、打字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打字测试结果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7.确定招聘对象。笔试与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招聘对象。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笔试成绩高的作为招聘对象。

五、体检和政审

1.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对拟聘用人员的现实表现进行政审(调取无犯罪记录证明、有单位的调取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

3.考生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监督电话等。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七、录用的递补

对笔试和相关技能测试成绩达到公告标准,且具备参加面试资格,但未被录取的应聘人员,将在一年内保留其面试资格,可以适时按需从中进行递补。

八、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

工资实行与等级、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薪酬待遇,实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构成。

2.社保缴纳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

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

九、疫情防控要求

1.参加笔试的考生须在笔试前申领“龙江健康码”,须在考试当天下载当日“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以备进入考点时查验。

2.外地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合理安排行程,以免耽误考试。

3.考生进入考点时应接受“龙江健康码”和考试当天“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查验及体温测量,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或体温大于37.3℃的,不得进入考点。

4.考试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严重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接受医治。

5.考生在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6.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7.考生报名时应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其他事项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联系电话:(0459)6829037。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认真、规范填写各项信息,应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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