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院院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需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五)师德师风高尚,作风正派,治学严谨,遵纪守法;
(六)熟悉高等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规律,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国际化视野,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
(七)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心理和身体素质;
(八)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九)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沈阳理工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学院院长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年龄上限原则上为:具有博士学位且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50周岁(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日期以报名起始之日为准。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沈阳理工大学校园网(www.sylu.edu.cn)上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至2022年12月31日晚24点。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将报名表、科研情况统计表发送至《沈阳理工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学院院长计划信息表》中“联系人/电话/邮箱”列指定邮箱,并在邮件标题处写明应聘者姓名+岗位号+岗位名称。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核
考核方式为面试。由学校专家委员会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后经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最终通过人员,并参加体检。
(五)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在我单位网站(www.sylu.edu.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拟聘人员信息在我单位校园网(www.syl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相关待遇
根据其能力水平,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安家费以及住房补贴,具体待遇面议,一人一策。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沈阳理工大学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24686160
报名咨询邮箱:zp01@sylu.edu.cn
纪律监督电话:024-24686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