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招聘检验科检验技师(编外)5名,现将相关要求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招聘程序
1.请应聘人员务必于2022年6月12日17:00前点击此链接http://222.178.89.68:8090/jobs/index.jsp完成在线报名;
2.由人事处牵头,与用人科室一起对符合基本应聘条件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后续考核方式;
3.通过考核人员参加入职体检;
4.完成签订劳动合同等入职手续。
注:未在招聘系统中完成在线报名者视为无效报名。后续考核方式在医院招聘系统通知,请留意邮件通知。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经济、刑事等不良记录。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6.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从事相应工作的。
如有以上情况,取消报名资格。
(二)岗位条件
1.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2.专业要求:临床检验诊断学、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3.年龄要求: 35周岁及以下(1986年6月8日及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4.其他要求:热爱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敬业精神和团队意识;能适应医院工作环境,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抗压能力强。
三、工作内容
按照科室岗位职责说明书从事该岗位工作,主要包括生化、免疫、临床检验、微生物、分子生物学检测等工作。
四、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统一办理“五险一金”。
五、疫情防控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持“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进入医院进行后续考核。若因体温异常、咳嗽、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由现场医务专业人员安排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视同放弃考核资格。
2.参加考核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普通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可摘除口罩以外,其他环节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3.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核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对来自或经过中、高风险地区或者近14天出入境的人员须在完成医学观察后,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市外来渝返渝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若国家或重庆市出台最新防疫政策,以上级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六、其他
请应聘人员于2022年6月12日17:00前完成报名,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医院将对符合条件人员通知进行考核。
若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023-63693032。
重医附二院人事处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