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城市发展和精细化管理需求,现需充实一线工作人员数量,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男性城市管理协管员22人。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热爱城市管理工作、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6月7日至2004年6月7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6.体态端正、无纹身、身高170厘米以上;
7.大专及以上学历;
8.中共党员、退役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已被辞退的城管执法协管员及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2023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2年毕业生。同时,统招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回避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方式与流程
(一)发布公告
通过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网址http://www.nanguan.gov.cn/。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13日9:00—16:00,不在规定报名时间报名视为无效报名。
2.报名方法: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考生通过邮箱NGZF88939336@163.com进行报名。
3.所需材料:
下载填写《2022年长春市南关区城市管理协管员招聘报名表》(附件1)、身份证、毕业证(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有效证明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将以上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到邮箱NGZF88939336@163.com,邮件用本人“姓名+联系电话”命名。报名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报名。
考生在填报个人信息时,必须仔细比对个人信息、个人照片、附件材料等相关信息,错报、漏报、瞒报上述信息的,责任自负。考生确认填报信息准确、完整后,发送邮件到指定邮箱。报考岗位一经提交,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将无法更改。
4.资格审查:
由区执法局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会收到合格通知,以邮件方式告知。
(三)考试
具体考试方式及时间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以补充公告形式发布,请关注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时查看相关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各岗位设置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的,对其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等情况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被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本次招聘聘用人员;被举报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
四、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与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为1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内缴纳“五险一金”,实发工资2500元。合同期内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立即无条件终止合同。合同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视工作需要、个人日常工作表现和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报名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接收有关事宜的通知。因报名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聘用人员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本次招聘组织实施按照长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431—88939336
监督举报电话:0431—85218955
长春市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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