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2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 [2022] 21号)《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2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皖科资秘 [2022] 103 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专职科研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科研助理管理办法(暂行)》(教技〔2010〕4号)和《池州学院科研助理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校字〔2020〕53 号),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2022届毕业生招聘科研助理1名。
一、招聘岗位
科研助理岗位。科研助理是主要从事科研项目研究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见《池州学院2022年科研助理岗位设置和招聘计划汇总表》(附件1)。
三、应聘程序
(一)本公告发布之日至6月24日,应聘人员须填写《池州学院科研助理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将上述应聘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相应资格证书和证明材料等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以“岗位编号+姓名”格式命名。
(二)用人主体将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综合考核。考核时务必携带以下材料:《池州学院科研助理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A4纸打印,粘贴2寸彩色照片)一份,个人简历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后没有接到面试通知的应聘人员,恕不一一回复,敬请谅解。
(三)综合考核。疫情防控期间,科研助理岗位的考核选聘工作应遵守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简化程序。在批准的岗位指标内,根据岗位需求,由二级单位会同用人主体组织考核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技能、工作能力、心理测试等。根据综合考核结果,按照1:1比例确定拟聘用候选人,经二级单位审核通过,报人事处。
(四)体检。拟聘用候选人自行到池州市三甲以上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于7月10日前报送人事处。
(五)公示与聘用。根据综合考核和体检结果,人事处会同用人主体确定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人事处代表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科研助理劳务合同。
四、聘用形式
科研助理岗位属临时性岗位,非事业编制,采取项目制方式聘用。日常管理与考核由所在用人主体负责。
五、待遇
3000元/月(不含五险一金)。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汪鹏飞 联系电话:15905662964 邮箱:394651811@qq.com
池州学院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