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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2022年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2-06-08 23:22     浏览量:963

中国药科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在药学界享有盛誉的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坐落于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古都南京。学校前身为始建于1936年的国立药学专科学校(四年制),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所由国家创办的药学高等学府。86年来,学校秉承“精业济群”的校训精神,为推动国家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专职辅导员队伍,中国药科大学现公开招聘优秀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名额

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15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文社科类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学、医学、生物学、化学、药学等相关专业优先。男生9-10人、女生5-6人,分别入住男女生公寓。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掌握相关专业知识,能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5.2022年应届毕业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2022年7月15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境)外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1994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2周岁(1990年1月1日后出生)。

6.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部长副职及以上职务,校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部长副职及以上职务。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管理协调、沟通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富有开拓创新精神。主要学生干部经历年限计算截止到2022年5月31日。

三、聘用方式

按照事业编制聘用

四、招聘程序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请于9:00-17:00登录中国药科大学招聘系统http://zhaopin.cpu.edu.cn(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报名开启时间:2022年6月9日。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6月22日。具有海外学历学位人员请将报名所需所有材料发至672456890@qq.com。

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就业推荐表、学籍在线报告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需上传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报名时须提交材料:中国药科大学辅导员报名表、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扫描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近期一张生活照、主要学生干部证明、党员证明,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

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3)应聘人员需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2.资格审查

根据设置的招聘条件,报名截止后,学校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对于通过资格审查进入考核程序的人员,我校将以邮箱通知,未通过者不另作通告。

五、考核程序

1.考核时间和地点将以邮件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2.资格复审及异议处理。考核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负责考生陈述申辩、异议处理等报名全过程。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中国药科大学辅导员报名表,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党员证明材料,主要学生干部证明,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

3.考核方式。专职辅导员招聘考试考核方式为:命题作文、笔试、心理测试、面试和顶岗实习。

(1)命题作文:通过复审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命题作文。结合命题作文完成的整体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笔试名单。

(2)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能力测试等相关内容,不指定大纲和教材。根据成绩排名,按不低于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

(3)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心理测试通过人员参加面试。

(4)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设置合格线。

(5)总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与考察

1.考核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2.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因应聘人员组织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组织考察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依次递补,即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进行组织考察。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校研究决定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在中国药科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中国药科大学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关系。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硕士研究生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8年以上(含试用期),博士研究生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4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间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取消录用资格:在学校通知办理入职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有未遵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回避申报的情况。

八、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人事处联系人:李老师025-86185090

学工处联系人:张老师025-86185268

九、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5-86185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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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药科大学辅导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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