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高等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力度,统筹协调学校各部门推动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专项工作落地落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2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2〕21号)和《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科院和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精神,现就塔里木大学面向2022届毕业生招聘科研助理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2022年塔里木大学计划面向2022届毕业生招聘科研助理51名。用人单位及需求计划详见《2022年塔里木大学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计划》。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2届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良好的身体条件。
4.学习能力、适应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强。
5.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独立工作能力。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它条件。
三、招聘待遇
参照兵团公益性岗位标准执行。
四、招聘工作安排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22年6月16日前用人单位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其它工作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个人简历等材料提交相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安排招聘事宜。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各用人单位根据《报名表》负责审查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反馈给应聘人员。
4.资格复审后,确定面谈人选。各用人单位组织面谈,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条件。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报人事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
教师个人科研项目有科研助理需求的,实行教师自主招聘,按学校待遇标准执行,报科研处、人事处备案。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