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补充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22〕13号)等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单位实际,现决定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兵团组织工作信息化服务中心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名,涉及2个专业技术岗位;兵团援疆干部人才服务中心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名,涉及1个管理岗位。
(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兵团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名,涉及1个综合管理岗位;兵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兵团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兵团12333咨询中心)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名,涉及2个综合管理岗位;兵团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名,涉及1个综合管理岗位和1个专业技术岗位。
(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兵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兵团法律援助中心)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名,涉及1个综合管理岗位。
(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兵团河湖与水文水资源中心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名,涉及2个专业技术岗位;兵团水土保持与水利发展中心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名,涉及3个专业技术岗位。
三、考试形式
本次招聘除兵团水土保持与水利发展中心SLJ03、SLJ04岗位只需参加面试外,其余岗位均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2年度兵团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SLJ03、SLJ04岗位招聘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6月8日至2004年6月8日),报考兵团河湖与水文水资源中心SLJ01岗位和兵团水土保持与水利发展中心SLJ03岗位、SLJ04岗位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81年6月8日至2004年6月8日);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五、信息发布平台
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下同)为此次招聘工作各类信息发布的官方平台。
六、招聘工作时间安排
(一)报名、资格审查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6月8日14:00至6月19日18:00。
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6月8日14:00至6月19日19:00。
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6月8日14:00至6月19日20:00(仅参加笔试人员需缴纳考试费用95元/人次)。
(二)考试时间、方式
1.考试时间:
(1)笔试时间:2022年6月26日10:00-13:30。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和面试方式:
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现场考试形式进行。
七、招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递补、考察、公示、审批聘用、到岗后资格复核。
(一)报名
1.岗位查询
具体岗位、招聘人数、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表》,报考人员可以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btpta.xjbt.gov.cn)查询。
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兵团党委组织部招聘咨询电话:0991-2896071、2896072。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咨询电话:0991-2896930。
兵团司法局招聘咨询电话:0991-2358379。
兵团水利局招聘咨询电话:0991-2332272、2358052。
2.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可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btpta.xjbt.gov.cn),根据本人条件和意愿,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2022年度兵团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报考人员可在2022年6月8日14:00至6月19日18:00期间登陆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考生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照片,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复审问题的,后果自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可于6月8日15:00至6月19日19:00期间登录兵团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6月19日18:00后资格初审未通过人员不能再进行改报。
4.网上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必须在2022年6月19日20:00前完成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成功后必须打印《报名表》(参加资格复审环节时提供)。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招聘费用包括: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考试费共计80元(每科40元)。报考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5.岗位取消或核减
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岗位招聘计划数:该岗位报名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于6月20日14:00在兵团考试信息网(btpta.xjbt.gov.cn)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且不申请职岗位改报的报考人员,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予以退费。
6.岗位改报
6月20日14:00至6月20日20:00,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申请岗位改报(其他岗位的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不得再参与岗位改报,一经发现,取消笔试资格)。申请改报的报考人员需将《岗位改报申请表》以扫描电子版的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兵团党委组织部:1403055491@qq.com。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箱:2565273053@qq.com。
兵团司法局邮箱:1403223954@qq.com。
兵团水利局邮箱:1023270432@qq.com。
7.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6月23日至25日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btpta.xjbt.gov.cn)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一式2份,参加笔试时携带)。笔试及后续各招聘环节均须出具笔试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均为100分。两个科目考试连续进行,试题合订为一个题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性试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以填涂的方式答题;《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性试题,使用0.5-0.7mm的黑色签字笔在专用答题卡上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考试开始后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全程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2.笔试地点
具体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相加,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可于7月1日18:00前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btpta.xjbt.gov.cn)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
4.注意事项
考生应严格遵守乌鲁木齐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考前连续14天本地健康监测。考生考前须备好“新疆政务健康通行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时参加笔试。
外地来(返)乌考生必须向目的地社区进行报备,配合社区做好相关防疫工作。考前须备好“新疆政务健康通行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无身份证者,须持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三)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按照报考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
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经学信网(www.chsi.com.cn)验证过的学历证明、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表》等材料。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
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所在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人事管理权限在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须提供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还须提供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资格复审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综合管理工作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和最终成绩排名在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上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成绩确定
参加笔试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发布。
(六)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以岗位拟招聘人数的1:1的比例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公布。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应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招聘单位另选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七)递补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考生放弃本次招聘考试,视情况依次递补后续考生。体检环节只递补一次,后续环节不再递补考生。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对报考本单位的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招聘单位在与考生签订考生承诺书的前提下,考察也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九)公示
招聘单位按照岗位拟招聘岗位数,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十)审批聘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并与受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期为5年,初次聘用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一)到岗后资格复核
拟聘用人员报到后,招聘单位对考生相关情况进行资格复核,如拟聘用人员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和不符合岗位聘用要求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兵团党委组织部机关纪委、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兵团司法局机关纪委和兵团水利局党总支纪检委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接受兵团纪委监委和社会公众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和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结果利害关系的,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兵团党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991-2899392。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991-2896648。
兵团司法局监督电话:0991-2358371。
兵团水利局监督电话:0991-2896210。
九、招聘有关事项
1.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兵团考试信息网。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上报名时签署的承诺,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上传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7.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国家、新疆和兵团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发布笔试、面试等环节的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要及时关注指定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的疫情防控相关信息,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凡违反国家、新疆和兵团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及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本《公告》由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水利局负责解释。
附件:
兵团党委组织部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司法局
兵团水利局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