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职位、数量
(一)基本条件
报名应聘劳务派遣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品行;
2.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3. 符合职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3. 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
4. 有其他不宜聘用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数量、条件
1、招聘岗位:
(1)录入员岗位10名;
(2)协警岗位2名。
2、岗位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以后,2004年6月以前出生);
(2)录入员岗位男女不限,协警岗位限男性;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录入员岗位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或法学类专业优先,协警岗位护理学类专业或退伍军人优先;
(4)录入员应具备相应水准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协警应进行体能测试。
(5)配偶、父母未在鼓楼区辖区内担任律师或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工作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江滨西大道58号)
三、招聘程序
1. 报名及资格审查
请有意者自行登录“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网站(http://fzglfy.chinacourt.gov.cn/)下载《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填写报名,贴1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并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相关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扫描并以压缩文件形式(RAR格式,文件统一命名为“某某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lprygkzp@163.com(报名表一律提交Excel格式文件,纸质材料待正式入职时提交)。报名截止至2022年6月17日18:00
报名材料应提交完整,以便资格审查,因未按照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如报名表未按要求填写、报名材料提交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由本人自行承担。
2. 笔试、面试与技能测试
经初步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将安排参加笔试、面试及计算机专业技能(或体能)测试,以短信或电话通知(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政审
根据报名条件、笔试、面试与计算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确定入围人员安排政审,并通知其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进行体检。
4. 聘用
综合面试、笔试、计算机专业技能(或体能)测试、政审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以电话形式通知。
本次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为2年,表现优秀可续签;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相关待遇及要求
1. 相关工资待遇按照《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 对正式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并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
3. 聘用后应服从我院岗位工作安排。
咨询电话:0591-86320237(正常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