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县直公立医院用人需求,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促进红安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黄人社发〔2020〕15号)要求,经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决定组织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一批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数量、岗位和对象
共计招聘63人。其中:红安县人民医院44人,红安县中医医院13人,红安县妇幼保健院6人。
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红安县卫生健康系统县直公立医院2022年专项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校期间受到院系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已在红安县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9)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及相关事宜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zf.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特别提醒:本次招聘考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相关信息均通过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zf.gov.cn/)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该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在发布公告网站下载并填写《红安县卫生健康系统县直公立医院2022年专项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下称《报名登记表》),将《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白底1寸近期免冠彩色无修正登记照(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等其他材料电子文档、扫描件,压缩打包后发送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请严格按“考生姓名+学校名称+学历”填写。
县人民医院报名邮箱为859578269@qq.com,联系电话:0713-5242320
县中医医院报名邮箱为954870156@qq.com,联系电话:0713-5244857
县妇幼保健院报名邮箱为Hafyrsk@163.com,联系电话:0713-5241348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2022年6月10日8:00至6月30日17:30,共计21天。报名窗口于6月30日17:30准时关闭,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到达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网上报名成功以邮件回复为准,未收到邮件回复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时间报名。
3.报名资料
①《红安县卫生健康系统县直公立医院2022年专项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word电子版和扫描件(附件2,本人签名处须手签);
②有效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
③近期1寸免冠无修正彩色证件登记照电子版;
④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报名时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须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能于2022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⑤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扫描件。
4.报名要求
①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凡报名多个岗位者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②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岗位表》等内容,熟悉相关要求,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完整提供报考材料,并对个人填写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诚信报考。如考生报名时填写信息有误或不能提供与岗位要求相符的材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证件的,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③报考人员应提供有效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报名时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招聘期间,电话号码不得随意变更,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经记录备案,视同自动放弃报考、聘用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④原则上报考人员应当以本人最高学历报考相关岗位;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学历高于报考要求的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2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
5.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资格审查内容:
①关于相关截止时间。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1日(如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②关于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有关要求和程序。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录用。
③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专业目录进行拟定,并进行逐一明确。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报考。
(三)领取面试通知书
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并由用人单位电话(或短信)同步通知。
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按鄂价费字〔2007〕18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规定,缴纳面试费用50元。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除考试费,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农村特困大学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盖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报名材料、缴费、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面试
1.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技能测试、专业技能考核等方式进行。
2.关于开考比例。为体现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岗位原则上按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75分)。
计划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8的岗位,加试笔试,并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内容及相关事宜另行公告。笔试成绩不计入考生总成绩。
3.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同一岗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且都进入体检与考察超出招聘计划数的,参加了笔试的,笔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未参加笔试的,组织加试。
重要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依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因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也可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
(一)体检
1.体检工作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聘单位具体实施。体检项目及其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复检申请,报招聘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体检项目,待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诚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
3.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县人社部门审核后,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azf.gov.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报考学历确定岗位等级,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或报到后不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经公示后有考生自愿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防疫须知
请考生认真阅读《红安县卫生健康系统县直公立医院2022年专项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疫情防控须知》(见附件3),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并签署《考生健康登记表和健康承诺书》(见附件4)。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行程码核查。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考前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考生,持考点所在地考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14天内没有省外旅居史的考生,持考点所在地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其他事宜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三)聘用名单在网上公布后,聘用人员不得另找工作单位,并按规定时间报到。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聘用人员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对无故自行放弃的人员,不得办理改派或调档手续,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四)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报名咨询电话:0713-5242320(红安县人民医院办公室)
0713-5244857(红安县中医医院人事科)
0713-5241348(红安县妇幼保健院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0713-5245750(红安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0713-5282432(红安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监督举报电话:0713-5248121、0713-5249622
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