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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示范性幼儿园园长公开选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10 7:03     浏览量:1431

蓝山县示范性幼儿园,为县教育局所属公办幼儿园,位于塔峰镇东方大道以北,学府路以南,德政路以西,创业大道以东,占地面积30亩,总建筑面积21885.65平方米。幼儿园总投资约5000万元,可开设30教学班,容纳幼儿1050人。2022年秋季学期将正式投入使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办幼儿园队伍建设,提高幼儿园园长管理水平,促进全县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经蓝山县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县示范性幼儿园的园长、副园长岗位实行公开选聘,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选聘岗位

在全县在编在岗教师中选聘蓝山县示范性幼儿园园长1名,副园长2名。

三、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职业道德良好,能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善于进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家长工作;有较强的后勤组织协调能力、教学指导、课外活动等工作能力;具备协调园内外各方面关系,创造条件做好幼儿园工作的能力;具有研究新情况,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的能力。

4.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廉洁自律。

5.园长应达到专科学历,二级教师职称,5年教龄,学校或幼儿园中层及以上管理经验2年;副园长应达到专科学历,3年教龄,学校或幼儿园中层及以上管理经验1年。

6.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6月1日以后出生)。

7.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四、选聘程序

公开选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确定聘任人选、公示、聘任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符合选聘条件和资格的人员,本着自愿原则,于2022年6月16日至6月20日,到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园长和副园长的选聘工作同时进行,未成功选聘为园长的应聘人员可继续纳入副园长选聘范围。

2.报名时须携带《》,个人相关证书、曾获荣誉和奖励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选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选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局党建办、人事股、职成民教股、基教股和县教研室等部门进行资格联审。对有过犯罪记录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的;在处分期内或失信等情形的人员将取消其选聘资格。

(三)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分为面试、民主测评和综合考评三个环节,满分为100分。其中面试分值为60分,民主测评分值为20分,综合考评20分。

1.面试。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含竞职陈述,总时长控制在20分钟内,其中竞职陈述10分钟,结构化面试准备5分钟,答辩5分钟)。应聘人员根据拟订治园思路、策略,现场进行竞职陈述。竞职陈述完毕后,当场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幼儿园管理、保育教育等方面的综合管理能力、统筹分析能力、关系协调能力、应急处理能力。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平均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面试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均另行通知。

2.民主测评。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量化分值,每方面分值为4分,测评分值按参与人员的有效票加权平均计算,此项工作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考察考核组完成。民主测评工作在应聘者所在单位召开教职工大会,向全体教职工发放测评表进行测评,同时开展谈话评价,由考察考核组在应聘者所在单位与全体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部分教职工代表进行谈话评价,谈话对象至少20人以上,教职工不足20人的学校全员参与谈话评价。

3. 综合考评。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学校教师民主测评情况、教师谈话评价内容、应聘人员曾获荣誉和奖励情况等各方面情况评分。

(四)确定拟聘人选

应聘人选总成绩=面试分数+民主测评分数+综合考评分数,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成绩相同的按并列排名。总成绩汇总后,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择优选聘。

(五)公示

拟聘人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的要据实核查,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是否聘任,缺额的依次递补。

(六)聘任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颁发聘书。

五、聘任管理

实行园长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签订试聘合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正式聘用后,其试用期限计入其正式聘用期限之内,正式聘用期限为三年。编制在乡村学校的,按程序办理到城区幼儿园编制异动手续。

六、工作纪律

1.参加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选聘的程序和纪律,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徇私舞弊,不准参加任何可能影响选聘公平、公正的活动,不准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其他选聘对象进行人身攻击。违者,属应聘人员的取消该人选聘资格,属工作人员的或情节严重的,按党纪、政纪予以严肃追究。凡与应聘人员按规定具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2.对选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选聘条件者,立即取消其选聘资格。

3.监督电话:0746-2229715(县教育局党建办)

联系电话:0746-2211686(县教育局人事股)

七、本公告由蓝山县示范性幼儿园园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附件:

蓝山县教育局

2022年6月8日

此文包含下列附件,点击即可下载

1、蓝山县示范性幼儿园园长公开选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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