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城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和《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办发〔2017〕1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兴宁区拟通过直接考核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儿科医生1名: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兴宁区三塘镇卫生院儿科医生1名。
二、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三)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工作安排,具有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责任心强;
(四)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教学能力、技能等条件;
(五)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1)。
兴宁区各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已纳入用编管理的人员不列入此次招聘范围。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符合条件人员到南宁市兴东路55号兴宁区卫生健康局907号办公室现场报名。报名需提交《报名表》(附件2)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职称、身份证、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应业绩的证明材料原件。
报名时间:2022年6月10日至6月12日
(二)资格审查。兴宁区卫健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串于招聘、聘用工作始终。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提交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应聘材料提交后恕不退还。
(三)直接考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由城区卫健局会同城区人社局进行直接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勤政廉政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同时严格审核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四)体检。城区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对考察人选考察情况进行集体研究,根据考察结果按1:1择优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由城区卫健局组织到市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五)公示和聘用。拟聘人员报城区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兴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兴宁区卫健局和兴宁区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批办,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组织纪律。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工作纪律。报考者、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依法追究责任。
(三)本次招聘报名咨询电话:3290718;
监督举报电话:3211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