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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德安县2022年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11 15:24     浏览量:1460

为满足德安县综合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德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体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具体招聘工作由德安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面向社会招聘2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限男性)。岗位为灭火员(含驾驶员)。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吃苦耐劳,忠于职守,顾全大局,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工作中能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志愿献身应急救援事业;

(二)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退伍军人、持有B1以上驾照者放宽至35周岁);

(三)学历条件: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学历,包括具有高中以上同等学历的技校、中专、高职学历;

(四)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身体无明显不良症状和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身体协调性好,反应敏捷。

(五)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有灭火救援、车船驾驶经验、以及具有篮球、羽毛球、兵乓球、唱歌、演讲、文字编辑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录取;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公安机关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其他原因不宜进入应急救援队伍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政府综合性应急救援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按照信息发布、报名、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统一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招聘人员需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现场填写报名表,报名的同时根据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2年6月11日至2022年6月30日

报名地点:德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德安县县政府旁消防大队)

报名材料:报考人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学历(位)证书、驾照、退伍证(其中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岗位资格证书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红底免冠照片3张。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领取《德安县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开招聘准考证》。

(二)考核

考核分为体能、面试,考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准考证》是考生考核选拔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1、体能测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项目:15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等项目。

2、面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德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3)考试内容:测试报考者的对岗位的认识、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现场抽签顺序进行面试。

3、考核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方式=体能综合成绩×60%+面试成绩×40%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总成绩相同,以体能测试分数高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并在德安县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三)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应征公民体检检查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入闱人员统一在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行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者以体能测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下同)。

(四)政治审查

政审主要对拟招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标准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核查,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并在德安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德安县消防救援大队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大队将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为期90天岗前培训及考核,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扑救火灾、抢险救援、社会救助;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火场宣传;

(6)“119”接、受警;

(7)消防车、运兵车驾驶;

(8)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1)按照消防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消防队伍相应职级消防士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每周两天,24小时执勤备战警力不低于75%;

(5)集中食宿,并按照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

试用期政府专职消防员阶段,工资标准确定为20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经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考核合格,结合县财政实际,参照江西省《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执行。

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被装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每年享受单位安排的体检1次。伙食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

2、《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19〕18 号)中确定的:

优先优待保障(一)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在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可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通行、挂号等。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对外办事窗口应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二)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各县(市、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可凭有效证件免费。(三)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参观由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凭有效证件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四)入职 3 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同等优待政策。

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和入职 3 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子女入学,参照《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01 号)的相关优待政策予以照顾安排。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县财政负担。

4、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6、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政府专职消防员绩效考核管理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六)监督、咨询电话

德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咨询):17807044574(李)、15879236923(丁)

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0792-4339162

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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