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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抚顺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教练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15 1:50     浏览量:147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教练员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6月16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16日及以后出生);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2022年抚顺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教练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均不得报考。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fsrs.fushun.gov.cn)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6月16日至18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考生按照招聘条件在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材料按如下编号顺序制作成PDF文件(邮件名称为: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应聘岗位)发送至邮箱:g_3010@163.com,发送至其他邮箱无效。

报名材料包括:

(1)2022年抚顺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教练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户口本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4)个人简历(500字以内简述个人经历);

(5)获奖证书或佐证材料等扫描件。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四)考核

考核在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指导下,由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实施。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考核方案,并按考核方案对报名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聘用人选。主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业务能力,报名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素养,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体检费自理。

(六)考察

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人要实名举报),不予聘用;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备案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事项

1.报名者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2.在招聘过程中,考生不按规定完成招聘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3.已参加工作的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如提供困难可在体检前提供)原件并加盖公章,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4.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及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回避。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七、疫情防控

招聘过程中严格按照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实施,考生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履行个人责任,如实报告健康信息,对瞒报、谎报、不履行个人责任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实施方案由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4-53886459(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监督电话:024-5242697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4-52650167(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抚顺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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