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充实司法辅助力量,莫索湾垦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遵循司法规律,坚持人岗相适原则。
二、岗位职责
书记员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协助开展相关辅助性、事务性、保障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案件材料的收取、流转、登记、保管工作;
(二)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三)法律文书的复印、收发、送达工作;
(四)案件卷宗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五)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六)根据单位安排开展其他工作。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道德品行及职业操守;
3.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
5.掌握岗位所必须的计算机运用能力,熟练使office等办公软件,具有一定文字综合和沟通协调能力;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各项资格条件取得截止日期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不良诚信记录情形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填写后的《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身份证扫描电子版、学历学位证书扫描电子版、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扫描电子版文件发送到1315207637@qq.com(电子邮件标题格式为“书记员+姓名+联系电话”)。
2.报名后请电话联系本院综合管理部。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7月1日。
(二)资格审查和考试
1.资格审查结果将以电话通知形式于2022年7月1日前反馈报名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2.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确定面试人选。根据岗位需要,综合考虑考试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
(三)签订劳动
首次签订1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相关待遇
办公地点在第八师石河子市一四七团。书记员采取固定薪酬制度,工资待遇为每月4200元起(含社会保险)。单位提供就餐、住宿、通勤、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工作满一年后享受法定休假。
六、注意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聘用人员须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录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此次聘用不解决户口,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4.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咨询电话:综合管理部 张靖钰 0993-5360095。(请在工作日内咨询)
莫索湾垦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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