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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东淄博市技师学院青年人才招聘3人公告(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2-06-15 10:03     浏览量:1176

根据学院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淄博市技师学院青年人才招聘(第二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96年6月20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要求。

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其他要求有对应关系。招聘专业的认定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2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2年6月20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个月。

(五)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为2022年6月20日。

二、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2022年淄博市技师学院青年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0号)文件中要求:“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省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齐鲁首席技师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级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以及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和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省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5名、省级二类职业技能大赛前3名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可适当放宽工作经历等限制,采取试讲、技能操作、专家评议或直接考察的方式组织招聘。”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通过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面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确定聘用人员。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

应聘人员报名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9:00起至2022年6月24日12:00。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9:00起至2022年6月24日17:00。

2.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承诺事项处需本人签名。

(2)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原件扫描件)。

(3)符合岗位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4)在职人员应聘的,需同时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合同证明书(原件扫描件)。

因提交报名材料不够及时、全面、准确而导致未通过审核的,责任自负。

3.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打包成压缩文件,文件名为“应聘岗位+姓名”,在工作时间发送至指定邮箱(zbzp2015@163.com),并电话确认。

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均在学校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4.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面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数超过招聘岗位计划人数的,将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相同的,将直接进入考察环节。

具体面试方式、时间和有关要求由学院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并提前3天在学院网站发布通知。

面试由学院负责组建考评组,对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进行测评。

面试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通过加试确定排名顺序。面试成绩和排名当场公布,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三)考察、体检与公示

考察人选的考察、体检工作由学院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其中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学院网站信息,并保持联络畅通。

1.考察:

学院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到应聘人员所在单位或学校,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考察人选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2.体检:

体检由学院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由单位办理各项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证明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实名制。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学院在各级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纪检部门、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3-2778227

监督电话:0533-2225176

淄博市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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