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选聘程序,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的基本条件
(一)选聘对象为学校专业建设急需的博士研究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四)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
(五)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81年6月13日至2004年6月13日期间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
(七)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职称、专业和技能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岗位、人数、条件
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附件《石家庄学院博士需求计划(第二批)》(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人才待遇
1、安家补贴25万元;
2、科研启动经费文科类5万元、理工类8万元;
3、博士配偶是硕士研究生,可解决编制安排工作;
4、符合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条件的,按市里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五、选聘方法与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与人事处联系报名,联系咨询方式见《石家庄学院博士需求计划》,填写《石家庄学院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2),发送至人事处邮箱(sjzxyzhaopin@126.com),邮件命名:博士选聘+姓名+招聘岗位+专业。报名在年度内持续有效,招满为止。
(二)提交材料,进行初选
应聘人员向用人部门提交如下材料,用人部门根据需求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
1.石家庄学院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附照片):包括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各学段学历学位、学习经历(自高中起)、工作经历(工作岗位、职务、离职原因等)、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情况及有必要向学校说明的其他情况。
2.相关佐证材料:石家庄学院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本人签字)、身份证、各学段学历学位证书、各学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打印)、学习成绩单、资格证书、获奖证书、教学科研成果、行业资历证明等材料扫描件(符合面试考核条件的,通知考核时提交原件)。
(三)复审、考核
学校对通过初选的应聘人员进行复审,确定拟考核人选,由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通过复审者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经学校研究通过综合考核的人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体检。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进行考察。
(六)公示、聘用审批
对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报名联系方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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