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务人员队伍建设,保障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科学有效开展,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共计划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人,其中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3名(高校毕业生指普通全日制2022届高校毕业生和2021年、2020年毕业尚未入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面向社会招聘2人。所有岗位均为初级岗位,具体岗位名称、条件详见《衡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与条件表》(附件1)。
三、招聘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原则上以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上标注的出生年月日为准。
2.执业资格要求: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2020年、2021年、2022年毕业生,相应执业资格不限,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执业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6.违约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指拒绝在乡镇卫生院最低服务年限6年的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
7.在读全日制非2022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名,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8.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在编在岗人员;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如吸毒人员等);
10.患有精神疾病和有不适宜从事医务工作的既往病史,以及因为身体其他原因不能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hengyang.gov.cn/hysrsj/)、衡东县党政门户网(www.hengdong.gov.cn)上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2022年6月24日。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后续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如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信息通讯方式不通畅或者本人未能及时关注网站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报名
1.报名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了避免报考人员扎堆、聚集,原则上衡阳市外考生报名时间为:2022年6月25日8:00至6月27日18:00;衡阳市内考生报名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8:00至6月30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衡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楼会议室。
3.报名形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
4.岗位类别:详见附件1
5.其他要求:
报名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和主管局负责。
(1)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在报名前须自行到“衡东县党政门户网”上下载《衡东县疾控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表2,双面打印)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摸排及承诺书》(附表3),并按要求填写好,报名时带到现场确认相关信息。
(3)衡东县外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名人员须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执业医师资格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还需提供网上查询证明(从学信网可以查询),在报名前准备好,报名时带到现场核对。应届毕业生暂时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的,须提供毕业学校学籍证明(盖学校公章)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前准备好,报名时带到现场确认。
(5)提供2寸近期免冠同底照片(背面写好姓名、报考类别及岗位)2张,其中一张贴在报名表上,另一张上交给工作人员。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工作人员需进行资格初审。如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报名的,被委托人要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二代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报名。
(7)报考人员出生日期以本人正式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为准。
(8)通过资格初审后且缴费的,方可确认为报名成功。此次招聘报名费每人100元,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22届高校毕业生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上情况还须提交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的承诺书。如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734-5229126
6.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报考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核减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此岗位招聘计划,并且在笔试前进行公告。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7.发放准考证
笔试前2个工作日,报考对象凭本人身份证到衡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政工科4003室领取准考证。如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领取的,可以由被委托人委托代领,须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二代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进行。
(三)考试
本次招聘只进行笔试,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长为120分钟。报考对象凭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不能以电子身份证代替),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2022年7月16日(9:00-11:0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委托第三方机构按学科分别命题制卷,统一标准化闭卷考试,统一规范化阅卷评分。
4.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其中医学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
5.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公布。笔试成绩包括医学基础知识成绩和专业知识成绩。需要查分的报考对象(报考对象不可委托他人)可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三天内,到衡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政工科4003室申请办理查分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查分范围仅限有无漏评、漏登,统分是否准确等,查分结果将统一公布。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在考试后、体检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将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提前公告。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对象。笔试成绩相同者,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因报考人员放弃现场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入围体检对象缺额时,资格审查对象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1次。
(五)体检
1.从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如笔试成绩相同者,则按专业知识成绩确定排序;如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都相同的,则需要进行加试),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公告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毒品毛发检测。体检费用由报考对象自理,体检地点待定。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办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考察
由衡东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放弃说明),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公示
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程序和标准,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报考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和《衡东县2022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新聘用的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5年,从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之日算起。在服务期内,新聘用的人员不得办理调动(借调)手续。
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有一年以上工龄的试用期为6个月(有劳动用工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的,视为已就业)。试用期考核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整个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号)第六章“纪律与监督”中的规定执行。
1.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衡东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
衡东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34-5236281
衡东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0734-5231109
衡东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0734-5228002
衡东县委编办:0734-5188516
2.报考人员应诚信参考,珍惜考试机会,报考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实行回避制度。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到招聘公正的,应自觉执行回避制度。
七、疫情防控
在本次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近期最新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针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实际,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衡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疫情防控注意事项》(附件5),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考前24小时内电子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彩色截图、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报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摸排及承诺书》(附件3)等相关证件和材料。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现场报名(含现场资格初审)成功并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名时登记的手机号码,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衡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政工科4003室(0734-5229126),如因手机号码登记有误,或不及时接听电话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3.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衡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报考人员应谨防在招聘考试工作中上当受骗。
4.报考人员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报考对象放弃报到等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衡东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
5.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衡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政工科(0734-5229126)。
本公告由衡东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东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发布公告。
衡东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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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衡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与条件表
2、衡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