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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粮油科技创新和物资储备中心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52)

发布时间:2022-06-17 1:07     浏览量:1249

一、招聘单位简介

江西省粮油科技创新和物资储备中心是江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粮油和储备物资科研创新、新技术应用推广、行业标准研究、产品研发及市场行情分析预警,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回收处理、应急保供以及粮食应急供应、品质测报等职责。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岗位

类别

岗位

名称

人数

岗位条件

专技岗

综合岗

1人

专业不限,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1日以后出生)。

管理岗

法务岗

1人

法学专业(0301),研究生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91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备注:

1.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以上岗位条件中的学科专业按照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设置,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

3.报名人员不得报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4.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受疫情影响需延期毕业的,按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5.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如对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有疑问,报名前应先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报考。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7月3日。

(二)网络报名

相关材料投送至邮箱:slkwczx@lswz.jiangxi.gov.cn。

(三)咨询电话

联系人:张萤;联系电话:0791-86288958。

(四)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2、报名人员身份证正反面;3、学历学位证、学信网打印带二维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4、工作经历证明(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单位工作证明),工作经历统计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5、应聘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因疫情原因,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将所需提供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里,并将文件夹打包压缩后发送到用人单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栏必须标明“姓名+专业”。

请应聘人员仔细对照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本着诚信报考原则,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人才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笔试、面试资格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考核办法

1. 招聘考核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主要考察综合素质,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1)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写作能力、公共基础知识等;面试内容包括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能力、人际交往、语言表达等,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各占总成绩的50%;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如未达到1:3比例时,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名单,末位成绩相同时则一并进入面试。

2.考核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各环节成绩将在江西省粮油科技创新和物资储备中心网站(http://www.jxslks.net.cn/)公布。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未到场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

3.确定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及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4.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5.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产生的岗位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其他情况一律不递补。

六、聘用与待遇

1.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确定拟聘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聘用入编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2.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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