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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50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2-06-17 1:48     浏览量:1356

一、医院简介

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前身为鄂尔多斯市社会福利院精神康复科,成立于1972年,2013年作为“鄂尔多斯市精神卫生中心”独立运行,承担着全市乃至周边盟市精神疾病的治疗康复任务。2015年,市人民政府将原属民政系统管理的精神卫生中心归口卫计系统管理,并更名为“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挂“鄂尔多斯市精神卫生中心”牌,经过近年来的发展,医院已成为集精神疾病预防、治疗、康复、科研、培训、指导为一体,诊疗科目齐全,功能完善的三级精神专科医院。

医院设置罕台部和东胜部,开放床位300张,开设精神医学科、心理医学科、睡眠医学科、儿少心理科、物质依赖科、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临床营养科、心理检测治疗科、MECT室等科室。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划为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政府购买专业技术和服务岗位人员5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2022年上半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本次招聘计划安排一定岗位用于定向招聘以下几类人员:

(一)2022年全国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二)在鄂尔多斯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

高校毕业生是指: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国民教育系列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国民教育系列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聘用政府购买专业技术和服务岗位的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参照事业单位编制内同类岗位聘用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三、招聘范围与应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

详见《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2022年上半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学历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学位(具体见相关岗位要求);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56号)要求,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6月17日以后出生)(特殊年龄要求具体见相关岗位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22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的,或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不能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11.报考相关专业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2年7月31日(已聘用但到期未能取得学历学位的予以解聘),因医院人员紧缺,要求一经录用就上岗工作(应届毕业生除外),不得脱岗学习,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12.国民教育序列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国民教育序列本科、研究生(不含2022年应届毕业生);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纳入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含我市卫生系统政府购买专业技术和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包括试用期内工作人员);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实施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步骤进行。

(一)网上报名

1.应聘人员登陆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ordos.gov.cn/)或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http://ordosjswszx.cn/)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笔试前3天开始打印准考证)。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从2022年6月18日上午9:00至2022年6月24日下午5: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6月25日下午5:0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

3.报名时,报考者须签署《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报考者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和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所有报考信息提交并成功确认后将无法自行修改,如确需修改的,请考生本人与招聘单位联系修改),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职位专业不一致的职位。职位专业目录参考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4.由市第四人民医院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2日内(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市第四人民医院咨询(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

5.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6.《招聘岗位表》中岗位序号为19号的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招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岗位序号为1-18、20-26号的岗位进行笔试和面试,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

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报名情况,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对于无法开考的岗位,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2开考)或将取消后的岗位增加调剂到其他岗位。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ordos.gov.cn/)和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http://ordosjswszx.cn/)上公布。

7.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二)笔试

1.报考医学类专业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报考护理类专业岗位的,笔试科目为《护理基础知识》,报考非医学类专业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采取直接面试的岗位见具体岗位表要求。

2.笔试只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2022年7月3日9:00-11:00,因疫情等客观原因,时间需做出调整的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等参加考试。

4.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ordos.gov.cn/)和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http://ordosjswszx.cn/)上公布。

5.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6.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7.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员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复审范围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可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在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及报考直接面试岗位的人员,请考生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持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职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需要提供由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存档证明。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市第四人民医院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四)面试

1.根据报考专业岗位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见招聘岗位表,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面试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另行通知。

3.总成绩的计算。《招聘岗位表》中岗位序号为19号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岗位序号1-18、20-26号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

4.本次考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

(五)体检和考察

1.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具有优先条件者进入,条件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在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ordos.gov.cn/)和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http://ordosjswszx.cn/)公布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2.体检工作由市第四人民医院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招聘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体检结果按隶属关系报市卫健委备案。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考察工作由市第四人民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的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市卫健委备案。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4.体检、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1.市第四人民医院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上报市卫健委,市卫健委再报送市人社局。拟聘用人员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

2.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经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医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5.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五、纪律和监督

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制度。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违纪后三年内不允许参加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六、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三)如对报考事宜进行咨询,请考生于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或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拨打电话0477-8185276进行咨询。

(四)本简章由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0477-8185276

监督举报电话: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477-8588506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7-8586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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