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我选湖北·梦圆黄冈”计划,满足市直事业单位多元化用人需求,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严明事业单位进人纪律的紧急通知》(黄人社发〔2015〕5号)等文件要求,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下称“市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拟组织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黄冈市直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一)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15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6年8月16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专业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毕业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分类参考教育部201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及其《新目录有关学科与原目录学科的对应关系表》(学位办〔2011〕25号)。
(三)关于学历要求:《岗位表》中学历一栏标明的:“本科(学士)学历”,仅限于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硕士”,指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或“研究生(硕士)”,指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博士”,指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或“研究生(博士)”,指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四)关于工作经历:报考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三、招聘、引进人才待遇
(一)对公开招聘、引进的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按专业技术七级、十级设岗;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管理职员七级、八级设岗。
(二)公开招聘、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在黄冈市区购买住房的,由财政一次性补助5万元。在黄冈暂无自有住房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由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租房补贴(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大学生到黄冈实习实训和创业就业的意见,黄政发〔2013〕20号)。如市政府出台新的政策,按新政策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四、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于2017年8月15日在在黄冈党建网(http://www.hgdjw.net)、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hg12333.com/)、“黄冈人社”微信公众号和黄冈市人事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hgrsks.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各个环节,包括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黄冈市人事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hgrsks.gov.cn)进行。
2、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9日8:00至8月25日18:00。
(2)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8月20日8:00至 8月 26日18:00,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时间:2017年8月20日8:00至8月30日18:0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在缴费期间,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若某个岗位2次审核不通过后,将不能再次报考该岗位。
(4)报名表、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9月6日8:00至9月9日8:00。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上述时间内,登录黄冈市人事考试院官方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建议打印3份备用)和《黄冈市直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3份,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交2份)。打印中遇到问题可登录黄冈市人事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或与黄冈市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713-8355561)。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证件,填报虚假内容,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应聘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可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
3、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并保持通讯通畅,以便于联系。
(三)报名缴费。
网上报名确认后,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用100元。经批准免笔试的岗位,于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工作日)到黄冈市人事考试院办理退费手续。
(四)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办理。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先在黄冈市人事考试院官方网站上报名并缴费。通过缴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盖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网上下载打印的缴费通知单,于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工作日)到黄冈市人事考试院办理退费手续。
六、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考查应试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部分。
《申论》主要考查应试人员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试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安排:2017年9月9日上午
8:00-9: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9:40-11:40 《申论》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确需要保留岗位的,须经事业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市直属事业单位直接申请)报市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
岗位学历条件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以及湖北省黄梅戏剧院黄梅戏演员(岗位代码zp024)、乐队司鼓(岗位代码zp025)、舞台美术设计师(岗位代码zp026)、市博物馆讲解员(岗位代码zp028)和市苏东坡纪念馆讲解员(岗位代码zp034)等5个岗位,如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未超过1:10的,可不组织笔试,考生全部进入面试。上述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10的,须进行笔试(另行公告),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四)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通过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hg12333.com/)发布,考生可登录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
七、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专业知识占60%),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用人需要确定,可以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
(一)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管理岗位原则上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招聘计划数与入围面试人数达到1:3但未达到1:5的比例,笔试考生全部进入面试。如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入围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确需要保留岗位的,须经事业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市直属事业单位直接申请)报市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
岗位学历条件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以及湖北省黄梅戏剧院黄梅戏演员(岗位代码zp024)、乐队司鼓(岗位代码zp025)、舞台美术设计师(岗位代码zp026)、市博物馆讲解员(岗位代码zp028)和市苏东坡纪念馆讲解员(岗位代码zp034)等5个岗位,如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未超过1:10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上述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10比例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二)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 ,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公告。资格复审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4)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
(5)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6)《黄冈市直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考生报名期间在黄冈市人事考试院官方网站下载打印)一式2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7)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应在面试开考前至少5天发布。
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因上述原因导致有效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和经批准保留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八、成绩计算
1、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2、《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00分,时间90分钟;《申论》满分100分,时间为1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由招聘单位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人10分钟。
3、考生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0%+《申论》×70%)×40%+面试成绩×60%。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免笔试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生综合成绩。超过1:10竞争比例需进行笔试的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和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按上述方式进行。
4、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今年继续执行《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人〔2006〕16号)、《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发[2010]36号)等文件规定,对“三支一扶”人员实行政策倾斜。截止2017年7月31日,在黄冈市服务或黄冈市生源在湖北省服务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报名参加本次招考,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该类考生综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0%+《申论》×70%+5)×40%+面试成绩×60%。
享受“三支一扶”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9月1日前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黄冈市直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优惠申请表》(附件3),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后,提交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登记审核,并进行公示。逾期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材料不齐的,视为放弃加分。“三支一扶”人员中已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员加分政策优惠。
5、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申论》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加试专业知识。“免笔试”的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时,加试专业知识。
九、体检、考察
按考生综合成绩根据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报市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十、公示及备案
招聘单位应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在市人社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一并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参加面试人员综合成绩排名、考察、体检、公示结果等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市直属事业单位直接报送)。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告计划予以招聘。对于未完成的招聘计划和另行追加的招聘计划,要另启公开招聘程序,重新制定方案,重新发布公告,不得临时增加岗位的招聘数量。
十一、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市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二、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市人社局(电话0713-8128633)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3、黄冈市直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优惠申请表
5、黄冈市直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单位咨询电话、纪检监督电话一览表
中共黄冈市委组织部
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