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我市“522”人才计划,进一步加强全市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榆林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根据《榆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榆办字〔2012〕155号)、《榆林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实施细则(试行)》(榆办字〔2013〕26号)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刚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
全市第四批计划刚性引进高层次人才285名。其中:县(区)222名,市级及其他相关部门63名(具体引进岗位和引进人数见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引进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
5.符合申报岗位的所需专业及其他要求;
6.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引进的范围对象
引进范围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两院院士、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和“三秦学者”等高层次人才和专家学者;
2.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在实践中取得创造性成果,达到省级以上技术水平的学科带头人;
3.截至申报日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及其他相关证明的高层次人才,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50周岁以下。属国内大学毕业的,其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毕业院校均须为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属国(境)外大学毕业的,须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本科文凭在国内取得的,其本科毕业院校须为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院校)。
(三)不符合引进条件的主要情形
1.不符合本次刚性引进的基本条件和引进对象范围的人员;
2.不符合申报岗位所需专业及其它要求的人员;
3.榆林范围内的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大学生村官;
4.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7.违反其它相关规定不适宜申报的。
三、引进待遇及有关要求
1.占用单位事业编制;
2.享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等;
3.国内“985”、“211”工程大学毕业或国(境)外大学毕业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博士研究生和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同时5年内每人每年享受2万元政府生活补助;
4.符合引进对象范围第一条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相关待遇一事一议;
5.引进人员的工龄、工资、社保、职称等待遇按照榆林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办理;
6.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有关规定,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引进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引进程序
(一)组织申报
1.申报时间:2017年9月4日至9月15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周六、周日除外)
2.申报方式:采取现场申报和网络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引进对象第1条、第2条和国(境)外大学毕业研究生申报的,只接受现场申报。
3.申报地点:中共榆林市委党校北楼三楼3011室(榆林市高新区榆溪大道市委对面)。
4.所需材料:现场申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位证(学士、硕士、博士)、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交《榆林市第四批刚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以及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属国(境)外大学毕业的,另需提供在校期间各科目成绩单和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引进对象第2条申报的,另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材料、审批文件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网络申报,申报人须将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材料同上)扫描件电子版压缩发送至ylswzzbrck@163.com邮箱,邮件及文件名称为“申报单位+岗位代码+姓名”。
5.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每人只能申报一个岗位。
6.申报人员年龄以申报截止日计算。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两个阶段。
1.现场申报的,申报时资格初审和复审一并进行;
2.网络申报的,以邮件的形式通知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申报人须在2017年9月4日至9日15日,携带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3.同一岗位拟引进人数与参加面试评审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将按照参加面试评审人数与拟引进人数2:1的比例,缩减拟引进人数或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缩减拟引进人数和取消引进计划的岗位将于2017年9月18日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告。取消引进计划的,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于2017年9月18日与榆林市委人才办联系(联系电话:0912-3282066),可改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其它岗位或放弃申报。改报只能进行一次,且不得改报缩减拟引进人数和取消引进计划的岗位。
4.国(境)外院校毕业的研究生申报,以申报人提供的在校期间各科目成绩单为依据,经与用人单位沟通后,将召开专门会议按照“专业相近”原则进行资格审查;5.通过资格初审的申报人员不能再申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申报人员在申报时间内可以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于2017年9月19日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驼城人才微信公众号和榆林党建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
(三)面试评审
面试评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驼城人才微信公众号和榆林党建微信公众号上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面试评审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和项目进行。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评审结束后当天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驼城人才微信公众号和榆林党建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未按规定时限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不再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各县区委组织部和市级主管部门对考察对象从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专业能力、违纪违规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不再递补。
(六)会议研究审定
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引进人选建议名单,报市紧缺人才引进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七)社会公示
经市紧缺人才引进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的拟引进人选,由市委人才办统一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驼城人才微信公众号和榆林党建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委人才办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期满后出现空缺名额的不再递补。
(八)办理引进手续
公示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引进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事项
1.申报人员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若申报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者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面试评审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申报人员在陕西省外取得的副高、正高职称仅作为申报的资格,引进后须按照陕西省职称评审有关规定重新认定,认定后方可享受相应待遇。如不能认定的,将取消其引进资格。
3.刚性引进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按要求办理相关引进手续的,取消其引进资格。
4.本次刚性引进高层次人才不指定也不出版发行相关教材或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5.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榆林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电话(传真):0912-3282066
电子邮箱:ylswzzbrck@163.com
原标题:榆林市第四批刚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附件>>>
中共榆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