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优秀退休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和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工作需要,2022年,景宁县决定面向全省公开招募一批有教育情怀的优秀退休教师,到景宁中学、民族中学和城北中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
2022年,计划招募银龄教师4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省内退休的初中和高中优秀教师,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等称号,省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优先。
(二)招募条件
1.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怕吃苦,作风扎实;
2.具有教师岗位所需的身体健康素质、专业精神和工作作风,女教师年龄一般在60周岁(含)以下,男教师年龄一般在65周岁(含)以下;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业务精良,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原则上要求省特级教师、市级以上教学名师。
5.退休前一直在一线教育教学岗位上。
三、岗位职责。
招募的银龄教师的岗位职责以带班上课,开展课堂教学为主,原则上要求满工作量,由受援学校与银龄教师商议后在讲学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同时可根据受援学校需要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高考中考命题研究等,指导和帮助受援学校青年教师成长,协助做好教学管理和教研活动等,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四、待遇保障
银龄教师支援服务期间,实行按职称和人才政策差异化的待遇保障,年薪待遇税前总量包干,副高级职称的每年15万;正高级职称的每年20-30万,省特级教师及以上人才20-40万,具体面议。年薪总量的70%为基础性津贴,按月发放;30%用于考核奖励,年终一次性发放,良好等次发85%,优秀等次发100%。
服务期间,对丽水市以外的银龄教师,给予报销一年两次探亲交通费。受援学校为银龄教师提供住宿、就餐等必要的生活服务。银龄教师因病因伤发生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
五、报名材料
根据个人情况及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包括:
(一)本人身份证;
(二)报考岗位所需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退休证书;
(三)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四)《景宁县银龄教师报名申请表》1份(附件2,可下载后填写);
(五)招募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获奖证书等证件;
(六)退休前一线教育教学证明材料。
六、招募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募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16:00。
2.报名邮箱:详见附件1表格中。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妥《景宁县银龄教师报名申请表》(WORD格式),连同报名所需其他材料(须扫描成jpg格式)一并打包发送邮件至指定邮箱,邮件名称标注为“应聘XX学校XX岗位+教师姓名”。逾期不再受理。
3.资格初审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17:30。报名对象可在资格初审时间内,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提供材料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4.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教师,须携带所有报名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将由招募学校通过电话方式进行通知。报名对象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予通过现场确认。
5.资格审查由各招募学校和景宁县教育局负责。
(二)招募考核
1.招募考核由各招募学校和景宁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考核时间、考核形式以现场确认时的通知为准。
2.招募考核一般形式为“上课(说课)+结构化面试”,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7月下旬。招募考核主要考察相应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能力、课堂教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及适岗性等基本素质。
3.省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仅参加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成绩即考核成绩,考核时间另行确定。
4.报名对象凭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招募考核。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的,视作放弃。
(三)体检及考察
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各招募学校根据体检报告,视情组织安排拟入围教师体检,体检结束后,由招募学校安排考察,主要考察入围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章守纪、是否存在违法违纪等情况,最终确定拟招募人选名单。
(四)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招募人选,在畲乡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各受援学校与拟招募银龄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支援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鼓励考核合格的银龄教师连续讲学。银龄教师服务期间,由招募学校对其进行学年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支援服务的,予以解除协议。
七、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表格中;
(二)银龄教师招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