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淮退役军人〔202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专项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年度继续开展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安置后下岗(失业)和自谋职业中再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政府扶持就业。经研究决定开发部分退役士兵扶持就业专项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选岗范围、选岗条件
(一)岗位数量:8名。
(二)选岗范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安置后下岗(失业)和自谋职业中再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
(三)选岗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劳动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必要身体条件;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从事专项岗位工作,遵守用人单位工作纪律,服从用人单位管理和考核;
3、要求男性60周岁以下(1963年6月24日以后出生),女性50周岁以下(1973年6月24日以后出生);
4、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退役安置地属于大通区,年龄适应岗位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行政处罚、因涉赌涉毒涉黑受到处罚的人员或涉嫌违法犯罪正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结论的人员;
2、曾被原安置单位开除的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有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或者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已办理退休(病退)、提前退休手续或目前已在政府公益性岗位等财政供给岗位工作人员;
4、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组织信访或参加信访人员被上级部门登记通报的;
6、法律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专项岗位设置
专项岗位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窑镇人民政府提供,分别为上窑园区监管辅助人员3个(会驾驶技能优先)、市场监督管理局驾驶员及市场监管辅助人员5个。
三、操作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6月24日
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淮南市大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大通转盘街民主北路交通银行北侧大楼三楼)。
3、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需填写《大通区退役士兵扶持就业专项岗位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退伍证或有效退役证明材料、退役安置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安置后下岗(失业)退役军人还需提供下岗(失业)证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3)在部队获得个人嘉奖的,退役士兵档案中必须具备个人奖励相关登记(报告)表;获得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本人还应具备受奖证书和奖章;个人获得中央军委、军委机关部门实施的表彰,退役士兵档案中必须具备表彰通报(通令)名称和文号(编号)。残疾军人提供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会同区人社局及用人单位等相关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专项岗位应聘资格。
(三)量化评分
对报名人员依据部队原始档案,按照2018年12月14日起施行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中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标准计算分数,公示期为3天。
(四)选岗方式
选岗工作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区人社局及用人单位配合,相关单位全程监督。应聘人员,按照得分高低的顺序排名(如遇量化评分分数相同,依次按照“立功等级—立功次数—军龄(服役月数)—伤残等级—学历(档案记载)—西藏、新疆、海岛服役及服役时长”顺序进行排序)。若以上方式排序后仍有并列的,由区退役士兵专项岗位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另行确定。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岗位招录计划数,依量化评分分数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将按照量化评分分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经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组织选岗后,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每年考核合格后,续签劳动合同),并报区人社局备案。
四、人员待遇
专项岗位工作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军龄补贴组成,每月基本工资2500元,军龄补贴每年20元,按有关政策规定参加职工养老、职工医保(生育)、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四项保险及缴纳住房公积金。
咨询电话:0554-2519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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