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邯郸市2022年博硕引才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需要,我局采取公开选聘方式引进3名博硕人才。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选聘的单位是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和财务结算与基金审核中心。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为副县级单位,主要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等级考试、职称考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考务等工作。财务结算与基金审核中心为正科级单位,主要负责财务集中管理单位的日常经费、资金收支核算、年度决算报表编制、基金审核和财务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选聘岗位
此次选聘高层次博硕人才共3名,其中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差额事业编制2名,财务结算与基金审核中心全额事业编制1名,具体岗位条件见《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聘博硕人才岗位条件表》(附件1)。
四、选聘范围和条件
招引对象为硕士学位及以上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急需紧缺博士毕业时间可放宽到2023年7月31日。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急需紧缺或特别优秀博士年龄可适当放宽。
3.符合需求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
4.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用人单位的其他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按规定未满服务期限的。
9.失信被执行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开选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现场资格审核结束。
2.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名,邮箱地址hdrsjxp2022@163.com。
应聘者须将填好的《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聘博硕人才报名表》(附件2)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各项证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注册备案表、海外留学人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函(已就业人员的单位同意报考函)扫描件(或拍照,要求完整、清晰)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邮件要求以压缩文件夹的方式发送,文件夹名称和邮件主题必须注明:“应聘岗位+姓名+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审核。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
3.网络报名确认:网络报名人员在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需确认收到报名电子邮箱的回复邮件才算报名成功。若因网络原因报名受阻,及时联系咨询电话。
(二)资格审查。
市人社局组成专项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网上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期间,接受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交报名表、身份证、就业协议书、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注册备案表、已就业的毕业生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函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面试测评。
采取面试方式择优遴选。面试聘请经验丰富的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小组进行测评,测评满分100分。按照测评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比例内末位测评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具体加试形式由专家小组确定。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直接淘汰,评委注明原因。
如某岗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超过一定人数,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决定是否增加笔试,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加试笔试成绩只做筛选进入面试人员,不计入应聘者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的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内容是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五)网上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社局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引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政策及待遇
1.“英才卡”服务。引进的博士、“双一流”硕士自到邯郸工作之日起,发放“英才卡”,享受科研立项、医疗保健、交通旅游等10方面服务。
2.住房保障。引进的博士、“双一流”硕士优先入驻邯郸市人才公寓。本人不愿入驻人才公寓的,自到邯郸工作之日起,由市财政分别给予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3.优先使用。具备领导人员任职条件的优先安排到领导岗位。经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对于特别优秀或者因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和省市重要工作安排选拔的高精尖缺人才,担任领导人员以及内设机构负责人等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
4.配偶就业。引进的博士随迁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在编制限额内对口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原在其他单位工作的,由组织、编办、人社部门协助引进单位,对口安排适当工作。
5.政治待遇。加大高层次人才发展党员力度,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博硕人才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优先推荐为各级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优先入选邯郸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邯郸市青年拔尖人才等市级人才项目。聘请优秀人才加入政府智库,参与政府决策。
6.办理聘用。应届毕业生审核学历、报到证等材料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已参加工作需办理调动的,审核档案材料、出具商调函、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确定工资、转接社保等相关人事手续。
7.职称评聘。对于引进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工作满3年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无空缺的,可通过设立特设岗位予以聘任;对于急需紧缺和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可实行高级职称直评直聘制度,工作满2年可直接参评副高级职称,工作满3年可直接参评正高级职称。
8.子女入学。协调办理引进的博硕人才子女转学入学手续。
七、其他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评、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本次选聘工作中在测评、体检和考察等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3.选聘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按规定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全过程接受监督。
4.应聘人员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选聘。
5.联系、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0310-3111533
监督电话 0310-306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