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招聘岗位
办公室主任1名
三、任职要求
1、本科以上学历,3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对纺织服装产业有一定了解者优先考虑;
2、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强,思维敏捷,洞察能力强;
3、有企业活动的策划和组织能力,具备对外联络交际和对内各部门工作协调能力;
4、有带领、管理、组织、协调、激励团队的能力和较强的执行能力。
四、工作职责
1、在会长、秘书长等领导下,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事务;
2、负责秘书处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保证正常的办公秩序;
3、负责石狮纺织服装产业联盟(简称:联盟,下同)工作规划、计划的拟制和各种文件的起草,大事记、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
4、负责与市工信、行政服务中心、法院等各相关部门、各行业协会的工作对接,做好会员企业的服务工作;
5、负责联盟各种活动的组织安排,协调联盟内外关系;
6、负责联盟的财务管理工作;
7、贯彻理事会决定,完成会长、秘书长、主管单位等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招聘事项
1、报名方式。即日起至2022年7月22日(星期五)17:00,应聘人员请将以下报名材料发送到邮箱:ssfflm@163.com,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15960772660刘女士。
(1)个人简历一份;
(2)标准彩色数码证件电子照片一张;
(3)身份证、毕业证书扫描件一份;
(4)取得学位、拥有驾驶证等相关技能认定或相关荣誉证书的,请一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相关照片、扫描件应为每项独立的JPG文件或者BMP文件格式,与填写完整的报名表电子版一起打包压缩为RAR文件或者ZIP文件,作为邮件附件发送。压缩文件的文件名为“报名岗位+报名人姓名”。
2、资格审查与初步筛选。适时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与初步筛选,通过初选的人员将组织资格复核,由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报名材料原件至石狮纺织服装产业联盟现场交验,其中:属留学回国人员或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原件;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面试。本次招聘方式主要采取面试、试用等环节和程序,具体形式根据报名人数而定,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报考信息,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聘用方式。雇员与石狮纺织服装产业联盟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2年。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进行续签。雇员的日常管理由石狮纺织服装产业联盟会长及秘书长负责安排和落实。雇员应遵守石狮纺织服装产业联盟的规章制度,服从石狮纺织服装产业联盟会长及秘书长的管理。
六、工资福利待遇
符合聘用要求的应聘人员,将由石狮纺织服装产业联盟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工资福利执行石狮纺织服装产业联盟现有聘用人员工资制度。
七、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端正应聘工作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告的要求递交个人应聘材料,对个人照片,身份证、学历等扫描件等基本信息缺失的应聘材料将视为无效申请,不予受理。
2、应聘人员在投递应聘材料前应自行了解石狮纺织服装产业联盟所处的地理位置、交通信息情况,避免在面试、拟聘用、入职等环节中,以各种理由失约,对招聘方工作造成不必要的延误。
3、应聘人员应确定被招聘方告知聘用后,可在一周内正常入职上班。相关情况包括:待业人员可立即前往招聘方指定的地点上班、在职人员可在一周内完成原岗位工作交接后前往招聘方指定的地点上班、存在家庭或个人原因的人员可在一周内完成个人事务处理后前往招聘方指定的地点上班。
4、石狮纺织服装产业联盟具有良好的工作及生活环境。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享受周末双休、法定节假日。
石狮纺织服装产业联盟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