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乡村医生的管理水平,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保障乡村医生待遇,使农村居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函〔2020〕33 号)、《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玉州区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区政办函〔2021〕12 号)的文件精神,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招聘玉州区2022年乡村医生57名。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平稳过渡,择优聘用”的原则,优先从已在政府办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中聘用,确保原有乡村医生队伍总体平稳过渡。
(二)招聘录用工作由村卫生室所在地的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岗位57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农村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遵守医师执业道德规范。
2.医学类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3.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或临床类、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4.首次注册到政府举办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能力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5.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能够承担相应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诊疗工作任务。
6.服从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调配。
7.聘用的乡村医生只能专职从事乡村医生工作,不准多点执业。
8.符合上述条件后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聘用:
(1)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水平。
(2)符合条件的女乡村医生或居住在本乡村的乡村医生。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者。
9.直接考核聘用条件。所报考岗位只有1人报名,符合上述条件后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乡村医生免笔试面试,直接考核聘用:
(1)具备医学相关专业(可以报考临床或者中医执业资格的专业)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2)具备临床(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
(3)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的人员。
(4)通过国家卫生职称考试,取得临床医学或全科医学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5)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中专)毕业后履行协议到协议单位所在区卫生健康局报到的人员。
(6)身体条件能满足能够承担相应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诊疗工作任务,具有执业资格且取得中级及以上卫生职称超55岁及以上的人员。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行为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11.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年龄、工作年限(服务期)、取得资格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年月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于2022年6月21日在玉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人员可持身份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乡村医生证、学历毕业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招聘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报名,填写《玉州区“乡聘村用”医生报名表》(附件2),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审合格后(原件审核,上交复印件),填写《玉州区乡村医生聘用人员信息表》(附件3)汇总报区卫生健康局基卫股。
2.报名时间:2022年6月23日至6月30日(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玉州区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
4.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玉州区“乡聘村用”医生报名表》(附件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照小2寸3张,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乡村医生证、学历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1.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应聘者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区卫生计生监督所负责对应聘者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2.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四)考试(考核)
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考试(考核)。主要考核应试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岗位匹配度、是否有违纪违法等情况。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公示和聘用
(一)经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玉州区卫生健康局审定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玉州区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如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其办理聘用人员登记手续。乡村医生聘期合同为三年(含试用期),实行一年一签,三年一聘,期满后考评合格继续聘用;聘期内实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一律解聘。
五、聘用期间的管理
(一)聘用单位要结合自身情况,明确聘用要求,对已聘用的乡村医生进行岗位培训,确保聘用人员能正常履行职责。
(二)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对受聘人员日常工作管理,及时为聘用人员建立人事档案,对其聘用、考核、奖惩等情况建档。受聘人员在聘用期间,要自觉接受聘用单位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领导,服从管理,严格遵守聘用单位的规章制度,坚持在职在岗,做到踏实认真,勤奋好学,善作善成,努力提高专业技能。
(三)聘用期间,区卫生健康局对聘用情况进行跟踪指导服务,督促检查聘用单位的日常管理,协调解决聘用期间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聘用动态信息。聘用人员提前离岗时,聘用单位必须如实向区卫生健康局报告有关情况。
(四)聘用期内,受聘乡村医生如有违纪违法行为、违反单位有关规定或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有权终止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五)根据工作需要,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对聘用乡村医生的岗位进行调整。
六、聘用期间工资社保待遇
(一)纳入“乡聘村用”管理的乡村医生待遇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函〔2020〕33 号)、《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玉州区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区政办函〔2021〕12 号)标准落实。
(二)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签订或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续签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在选拔招聘乡村医生岗位人选的各个环节中,对违反纪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二)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玉州区南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775-3838920
玉州区名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775-2687497
玉州区城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775-2382090
玉州区城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775-2080868
玉林市玉州区仁东中心卫生院:0775-2288257
玉林市玉州区仁厚镇卫生院:0775-2288475
玉林市玉州区大塘镇卫生院:0775-2190073
不尽事宜,请联系区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股,电话:0775-2821973。
玉林市玉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