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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2022年第二轮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3 13:30     浏览量:1130

为贯彻落实《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才行动计划》,加快我县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新晃侗族自治县关于引进发展所急需的各类人才(团队)的操作细则》(晃政办发﹝2016﹞40号)规定,经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及急需紧缺型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才范围及对象

本公告所引进人才是指从本县行政区域外引进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个别急需紧缺型岗位放宽至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其中研究生是指全日制研究生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规定的从2017年起通过全国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引进计划、岗位条件及要求

本次人才引进岗位计划共8个。具体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新晃侗族自治县2022年第二轮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型人才岗位需求目录》(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引进人才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学历、学位、职称、专业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

5.年龄要求:具体要求见岗位需求表。

6.具备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专业要求参照《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7.服从工作安排,被聘用人员在新晃工作服务年限按岗位要求执行,服务期满后方可申请调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4.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尚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6.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在新晃县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的;

9.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通过新晃县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选调、招聘等考试且公示的;

10.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在我县相关企事业单位辞职未满一年或辞退未满两年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引进程序

发布招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聘审批。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7月11日至7月18日(8:30—12:00,14:30—17:30)。

1.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填写《新晃县2022年县直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1寸免冠照片三张。到新晃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人才办(行政中心一号楼B座319室)报名。

2.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详见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包成压缩文件(压缩文件名格式为“报考岗位代码+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发送至报名邮箱(1252378707@qq.com)。报名完成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携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和考试。

3.每个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所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的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于岗位专业的设置,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考试

考试根据岗位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可根据岗位性质和特点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也可同时使用几种方式进行。考试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组织、人社、编制部门进行指导。考试总分实行百分制,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的方法计算。考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要求为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岗位,应聘人员在通过报名和资格审查后,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同一职位应聘人员通过报名和资格审查的人数超过了引进计划人数则进行考试。

(三)体检、考察

1.体检。根据引进计划,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考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考察。考察采取现场查阅档案、走访座谈等形式,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了解其是否存在影响引进的情形,并出具考察报告。

对因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可在所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但递补最多不能超过两次。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报请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引进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兑现有关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公示期间,如发现并查实确有影响引进问题的,取消引进资格,不再递补。

五、政策待遇

根据《新晃侗族自治县加强人才工作若干规定》(晃发〔2015〕6号)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联系人:舒海,咨询电话0745-6222045。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相关信息在怀化人事考试网(http://www.hhrsks.com/)、新晃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xinhuang.gov.cn/)公示,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本人所留联系电话畅通。未按时、按要求参加各引进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应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联系电话:0745-6222045。

(二)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严格按照公告的规定参加报名和考试。对在报名资格条件上弄虚作假或违反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

(三)应聘人员须遵湖南省有关防疫要求,考生防疫健康码及行程码为绿码、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且无不得参加考试其他情形之列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新晃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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