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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2022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3 13:35     浏览量:1877

为进一步加强东安县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拟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称参公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坚持考试考察相结合,择优选调。

二、选调职位、人数

本次公开选调的职位要求详见附件《东安县2022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下称计划表)。

三、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中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且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已经公务员(或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非县管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层次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新提拔职务和新晋升职级的应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任满1年。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干净、担当,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好。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工作经历累积时间计算到公告发布之日止),有较强的文字综合、组织协调能力。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后出生)。

4.工作表现突出,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5.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职位的工作需求。

6.具体职位要求见职位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试用期的,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选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的;

8.社会关系复杂,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研究决定、公示、调入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东安县人民政府网、东安党建微信公众号等有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27日——6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东安县行政中心6楼南605室(联系电话:0746-4215660)

3.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请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

4.报名所需材料:

(1)《东安县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需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含参公人员)需提供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证明(由各单位党委<党组>出具书面证明);

(6)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严格追责。

(三)资格审查

由县委组织部严格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根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

1.笔试。报名人数与公开选调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公文写作、满分100分。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执本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如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若综合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入围。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品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工作表现等,并对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

若在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情况造成的选调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六)公示

将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在东安县人民政府网或东安党建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调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问题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五、疫情防控

在选调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中共东安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东安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东安县委组织部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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