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建平县人民法院会同建平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聘任派驻建平县人民法院的特邀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邀调解员的主要工作驻院(法庭)调解员主要从事人民法院(法庭)委派(委托)案件的诉前调解、信访化解、判后答疑等工作。
二、聘任名额人民调解员24名,其中派驻县法院机关10名,派驻叶柏寿法庭、万寿法庭各3名,派驻朱碌科法庭、白山法庭、建平法庭、黑水法庭各2名。
三、聘任条件及补贴标准
(一)人民调解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品行端正;
2.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本科以上学历者优先;55周岁以上者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3.派驻朱碌科法庭、白山法庭、建平法庭、黑水法庭的调解员原则上经常居住地均应在各法庭驻地乡镇;
4.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5.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6.身体健康,具有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7.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能够掌握运用电脑和新媒体。
(二)下列人员不得聘任为人民调解员: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人员;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3.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4.被辞退的国家公职人员或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人员;5.因违反管理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及解聘的人员;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7.其他不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情形的。上述人员如系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警、纪检监察干部、乡镇(街道)干部、社区工作者和律师,则择优选聘。
(三)补贴标准合理确定诉前特邀调解员补贴标准,诉前特邀调解员每月诉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案件达到4件,即可领取基础调解补贴1000元;如4件中有1件虽未达成调解协议,但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无争议事项记载,可用于后期诉讼,亦可领取基础调解补贴1000元。在基础补贴之外,根据难易程度区分档次,每调解结案1件领取100元、150元、200元不等的补贴。
四、聘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22日—2022年6月24日
报名咨询电话司法局:13842117898
报名咨询电话法院:15642629017
2.报名地点:
建平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邢学智
联系电话:13842117898
驻县法院机关调解员:
建平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前保全办公室
联系人:刘井东
联系电话:15642629017
驻叶柏寿法庭调解员:建平县人民法院叶柏寿法庭办公室
联系人:王惠芳
联系电话15642629081
驻万寿法庭调解员:建平县人民法院万寿法庭办公室
联系人:张振东
联系电话:15642629105
驻朱碌科法庭调解员:建平县朱碌科镇朱碌科法庭办公室
联系人:胡汉志
联系电话:15642629096
驻白山法庭调解员:建平县白山乡白山法庭办公室
联系人:唐桂春
联系电话:15642629086
驻建平法庭调解员:建平县建平镇建平法庭办公室
联系人:孙晓峰
联系电话:15642629082
驻黑水法庭调解员:建平县黑水镇黑水法庭办公室
联系人:陈光
联系电话:15642629093
3.报名方式:
下载报名表(见附件)填写完毕后前往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提供1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本人名字)。
4.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5.报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原件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5)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要求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名);
(6)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应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二)资格审查
根据聘任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三)面试
根据适岗性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有应聘者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电话形式另行通知。体检参照普通入职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任资格。
(五)政审和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任考察人选,考察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能力、主要社会关系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任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资格复查结果,确定拟聘任人选。拟聘任人员名单在建平县司法局和建平县人民法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七)办理聘任手续
1.确定的最终聘任人员由建平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颁发聘书(颁发人民调解员聘书是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可,与任何部门、组织不存在劳动、劳务关系),聘期三年。
2.聘任的人民调解员由建平县司法局、建平县人民法院负责调解业务培训。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报名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已办理聘任手续者取消聘任,并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始终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现场报名、面试、体检等的人员,应配合落实查看健康码、现场测量体温等防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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