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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7 9:51     浏览量:1504

2021年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1、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46人

  2、上海市测绘院:35人

  3、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8人

  4、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2人

  5、上海市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6人

  6、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7人

  7、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1人

  以上7家单位共招聘10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岗位说明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养较好,思想品德端正,敬业精神较强,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同时,还应满足招聘单位岗位需要设定的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

  (二)招聘岗位说明

  见附件:2021年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职位简章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程序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手续。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请登录http://www.ecloudexam.com网上报名,根据提示要求及步骤,如实提供有关信息。谢绝来访。

  2、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gif、jpg、jpeg、bmp、png格式,高度至少210像素、宽度至少150像素,大小不超过200KB)。考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3、考生应对网上填报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报考资格并纳入个人诚信档案。

  4、每个考生只限填报一个岗位。

  5、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9月30日。

  (二)资格审查

  1、由各招录单位对照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对考生提供的个人报名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方可参加笔试。

  2、考生请于报名期间登录http://www.ecloudexam.com查询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核的考生请于2021年10月25日~10月30日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能力素质。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书。

  2、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3、笔试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暂定,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如因疫情发生变化,将另行发布通知)。

  4、考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考生可登录http://www.ecloudexam.com查询个人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仅针对本公告所列岗位有效。

  (四)面试

  1、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通知。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掌握综合知识和业务技能的程度。

  (五)体检

  各岗位以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六)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现实表现和诚信记录等情况。

  考生因体检、政审原因未通过,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七)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人员按规定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人员,按规定程序报上级部门审批。公示如有异议,影响录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办理手续和相关待遇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目前本市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为保障考试顺利开展,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报考人员提前完成“随身码”注册申请,备考期间请做好个人日常防护与健康监测。考生参加考试应自备口罩,按要求出示“随身码”绿码,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结合疫情防控,我局将于10月15日左右,在报名系统发布考试具体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海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六、联系方式

  1、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1)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32113560 陈老师

  (2)上海市测绘院:62549897 王老师、蔡老师

  (3)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62707631 李老师

  (4)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63193188-07201 杭老师

  (5)上海市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63192201 吴老师

  (6)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56616398 程老师

  (7)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62891335 沈老师

  2、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1-32504291*881/882

  3、监督电话:63193188-13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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