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医院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精神科医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1.基本条件(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且体检合格。
(3)符合本公告相应岗位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二、报名及要求
1.报名时间:本次招聘简历投递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29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请下载填写应聘报名表(附件1),并将应聘报名表、电子版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件扫描件投递至招聘邮箱313460423@qq.com,邮件命名格式:“姓名+学历+应聘岗位”。也可按招聘岗位要求携带应聘报名表、个人简历、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医院综合楼7楼人力资源科报名。
3.应聘者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2022年应届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个人简历、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含有成绩单的学校推荐表、个人荣誉证书、毕业证、学位证(还未毕业的,需提供有关学历学位证明材料)等其他相关材料。
②往届毕业生:个人简历、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规培证、执业证、职称证、工作经历证明[以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为准]、获奖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
医院根据收到的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及相关考试。凡提供虚假或伪造等相关材料,档案审查发现违法、违纪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实施全过程。
(注:通过邮箱提交应聘材料的,请按医院通知带应聘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备审核。)
四、考试
1.报名结束后适时组织考试,直至岗位落实聘用人员为止。具体考试时间将通过短信/电话形式通知应聘者。考试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2.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考试成绩100分制计算。面试主要以双向交流和专业答辩的方式进行。考试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按要求做好相关疫情防控。迟到30分钟以上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五、体检及心理测试
根据招聘职数及面试结果,确定拟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由医院统一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医院要求执行,完成心理健康测试。体检、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所有体检费用自理。
若体检不合格,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及录用
拟聘人选提请会议讨论,经会议研究通过后,在医院官网(www.gyjsws.com)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非应届生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毕业报到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滕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839-3451422;15082802756;15283943931
单位地址:四川省广元市经开区利州西路二段92号
八、监督
此次招聘由医院纪委负责全程监督。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录用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监督电话:0839-5501178。
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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