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宁波东方众诚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面向鄞州区教育系统招聘一批幼儿园代理制教师,定向派遣至鄞州区农村幼儿园任教。现就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界定
本《公告》招聘的鄞州区幼儿园教师由我公司负责招录、合同签订与解除等各项人事管理工作,招录后专门定向服务于鄞州区农村公办幼儿园,但不纳入鄞州区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管理。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贯彻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择优录用的用人标准。
三、招聘岗位及指标
本次招聘幼儿园代理制教师共20名,全部定向服务于鄞州区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学岗位。
四、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在鄞州区教育局管辖的幼儿园(含民办)任教满1年及以上(计算截至2022年8月30日)。
(四)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大专学历,学前教育专业。其他专业毕业的要求本科学历。
(六)报考者须在报名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七)报考者须经所在幼儿园推荐。农村幼儿园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园区(园区内编外教师总数5人及以下的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园区),城区幼儿园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园区。集团园内部可突破园区统筹推荐,但不得超过可推荐总人数。
(八)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办法
我公司委托各镇(街道)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或教辅室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报考者于2022年6月29日8:30-16:00,将报名材料提交至幼儿园所属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或教辅室,并由所在中心(教辅室)汇总后报送至我公司。报名所需材料:报考者先从网上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1),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幼儿园推荐资格证明(附件2);鉴定材料(附件3)。
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指标数之比不足2: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
(二)初试
若报名人数大于招聘指标数6倍时需统一安排初试,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指标数6倍的则直接进入面试。初试根据报名的具体人数以抽签的形式随机分成若干组进行。初试时间、地点及考试形式等另行通知,百分制,不足70分者直接淘汰。在初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的2倍确定面试对象(不足2倍的按实际人数),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三)面试
根据入围面试对象具体人数,以抽签的形式随机分成若干组进行面试。
面试分成技能测试和试讲两个部分。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弹、唱、跳、画等各项综合技能,试讲主要考察课堂教学能力及教育教学等综合技能。面试总分100分,其中技能测试40分,试讲60分。技能测试成绩不足24分或试讲成绩不足36分的直接淘汰。面试初定于7月6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则试讲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试讲成绩也相同的,则加试一门科目,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入围人员需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由我公司统一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公示
体检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取消录用资格。
(六)录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的、不能将人事档案调至我公司的或其他影响录用情形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分配
录用人员原在农村公办幼儿园工作的,继续在原单位工作。录用人员原在城区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工作的,由公司在鄞州区农村公办幼儿园中统一调派。
六、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须在报名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
(二)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三)相关薪资、福利待遇等可向我公司咨询。
(四)鄞州区农村幼儿园是指位于鄞州区各镇辖区内的公办幼儿园。
七、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
新冠肺炎疫情尚未完全结束前,本次招聘所有工作环节均需按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具体的信息会通过宁波人才网“事业招考”栏及“东方众诚人才服务”微信公众号、鄞州教育网教师招聘栏予以公布,相关信息及事项不再通过短信、电话等形式另行告知,请报考者务必随时关注。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2834312(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宁波东方众诚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