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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商职业学院2022年度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4 17:44     浏览量:1188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办全日制高等专科职业院校,始建于1950年,坐落在省会合肥,隶属于安徽省教育厅,是教育部“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安徽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安徽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安徽财经大学专升本人才联合培养试点院校。学校现有双凤、庐阳两个校区,在校生15000余人,开设专业近50个。

为加快学校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皖教学〔2022〕3号)精神,现将2022年度安徽工商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广泛吸纳优秀人才。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通过考试与考察相结合,选拔优秀教师,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招聘计划

专职辅导员岗位人事代理聘用人员6名。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2022年度专职辅导员招聘岗位表

序号

岗位代码

招聘

部门

岗位

名称

拟聘人数

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专业

学历

学位

年龄

其他

备注

1

FD202201

二级

学院

专业技术

(专职辅导员)

3

专业不限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男;

中共党员

(含预备党员);应届毕业生。

国家认可的香港、澳门或国外大学相关专业也可报考

2

FD202202

二级

学院

专业技术

(专职辅导员)

3

专业不限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女;

中共党员

(含预备党员);应届毕业生。

国家认可的香港、澳门或国外大学相关专业也可报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2022年8月31日前获得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国家认可的香港、澳门或国外大学相关专业毕业生也可报考。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1年7月8日(含)以后出生”。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

报名起讫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至7月8日24:00,逾期不再补报。所有报名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agyrsc@126.com,邮件主题填写格式:姓名/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如“张三/FD202201+专职辅导员”。如发其它邮箱视为无效。

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word格式);

(2)本公告的附件1:《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自行下载填写);提供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等材料;

(3)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或图片,包括:

①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②应届毕业生的本(专)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要求签章齐全)等证明;

③如有相关工作经验者,请提供有效证明,若无,则不提供。

务必将佐证材料中的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粘贴到一个word文档中。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我校资格审查组根据招聘计划、岗位要求和报考人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同一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经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将在学校网站进行公布。(http://www.ahbvc.edu.cn/)。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不再逐一通知。

(二)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一张1寸近期免冠彩照;

3.研究生学生证原件;

4.本(专)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研究生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报名资格审查表;

7.学业成绩单复印件;

8.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9.党员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须当场签署“诚信承诺书”。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后续通知,见学校网站公告栏。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复试。

(一)笔试:笔试内容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基础知识与能力。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职业道德和时事政治;岗位基础知识与能力包括高校辅导员政治素养、岗位认知、职业素质、职业能力等相关内容,以及从事学生思政政治教育、日常行为管理、职业规划指导等方面的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二)复试:复试采用面试的方式。按照其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复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复试人选。复试确定人选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布。

具体考试实施方案见附件2《安徽工商职业学院2022年度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七、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合成的相关比例和规则详见具体考试实施办法(附件2)。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以复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如再相同,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最终人选。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体检表统一使用《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如体检不合格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就业协议、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二)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者,经校党委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2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因取消聘用资格空出的名额,学校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对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一、有关事宜

学校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执行。招聘工作由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学校纪委办0551-65658122

十二、联系方式

电话:0551-65659300、65658120、65659938。

联系人:娄老师、赵老师、卜老师、周老师

报名电子邮箱: agyrsc@126.com

应聘人员如需了解学校具体情况,请参见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官网。

网址:http://www.ahbvc.edu.cn/

本公告由安徽工商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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