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17〕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我省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41号)、《江西省司法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司法所辅助岗位招录工作的通知》(赣司人字〔2022〕4号)和《赣州市司法局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赣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司法所辅助岗位招录工作的通知》(赣市司办字〔2022〕24号)精神,大余县司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司法所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和待遇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大余县11个乡镇司法所各1名。
(二)工资福利待遇:工资标准为按照2600元/月/人(含社保、医保等个人缴纳部分),享受接送“刑满释放人员”出差补助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奖励,其他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发放,具体事项可咨询大余县司法局政治部。
(三)招聘对象: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本次招录对象为2022届高校应届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重点招录政法院校或相关专业毕业生,服务期3-5年。2022届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应届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2022届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
(四)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没有参与邪教活动,无违纪违法及违反诚信方面的行为;
2.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健康身体、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3.善于学习,热爱乡镇和司法行政工作,能够掌握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
4.踏实肯干、性格稳重、责任心强,具备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要求。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2)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的;(4)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5)有吸毒史或精神病史的;(6)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7)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即日起在大余县人民政府官网、大余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工作的各项事宜将同步在上述媒体发布,应聘期间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通知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7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大余县司法局政治部(江西省大余县南安镇伯坚大道中段县司法局三楼),联系电话:0797-8722303。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为主,邮寄和邮箱预报名为辅;因疫情等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到现场报名的,可以委托直系亲属报名,也可以将相关报名资料复印件邮寄至大余县司法局政治部或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邮箱:dyxsfjzzb@163.com;以邮寄或邮箱方式报名的,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4.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证件照一寸2张和电子版1份;
(2)大余县2022年公开招录司法所辅助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1);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本人书面承诺能在面试入围名单发布前取得毕业证书。
(三)资格审查
县人社局会同县司法局按照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者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弄虚作假,填报信息不真实、不完整,重要信息遗漏或恶意填写错误,与招录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存在隐瞒身份报考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022年7月10日前,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名单将在大余县人民政府官网、大余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公布,考生应在7月12日至13日内到大余县司法局政治部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政治理论、《民法典》《法律援助法》等法律基础常识、公文基础知识、司法行政基础业务知识等,不指定教材)和宣传材料写作,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2.笔试时间及地点:7月16日上午,具体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参加笔试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明(含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考场辖区公安派出所开具的用于本次考试的临时身份证明)和本人考前48小时内(依采样时间计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示“赣通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携带有考生本人签名的《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进入考点,交给本场监考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2)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及出行方式,防止因交通拥堵而迟到,影响考试。
(3)参加笔试只允许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参加考试。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任何书籍、资料、草稿纸及手机、计算器、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电子产品,已带入的,应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电子产品应切断电源。考试期间,凡发现应试人员将违禁物品带至座位或身上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评卷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凡考生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面试对象。原则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拟入闱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拟入闱面试人数小于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拟入闱面试人员;拟入闱面试人数少于招聘计划人数的,由招聘单位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决定核减调整招录人数,使拟入闱面试考试人员形成差额竞争关系。2022年7月22日前,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大余县人民政府官网、大余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公示。入围面试人员应当在公示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没有领取面试通知书或未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岗位适应、综合分析、人际关系、组织协调、创新能力、自我认知、应变处理、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能力。了解考生分析、判断、沟通、专业技术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考生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现场公布。如实际面试人数与招录计划数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即实际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录人数),该职位考生最终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体检、考察环节。
(六)综合成绩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优先选择政法院校或相关专业毕业生;末位总成绩相同的人员都是政法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都不是政法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的,则取笔试分数高者。
(七)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须统一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时间另行通知。如本次入围的拟聘人员中出现本人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者不按规定项目体检等情况,不予聘用。
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其他客观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根据实际情况按岗位综合成绩名次进行递补。
(八)公示、签订聘用合同
按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在大余县人民政府官网、大余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岗后签订用工协议或聘用合同,服务期3年。试用期三个月,合格者留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试用期期间待遇与正式录用待遇相同。
四、纪律监督
本次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公开招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全程监督。对招考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五、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大余县司法局、大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余县教育科技体育局负责解释。
大余县司法局 大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余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2022年6月23日
附件1:大余县2022年公开招聘基层司法所辅助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一寸证件照 |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籍贯 | ||||||
毕业学校及专业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
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 称谓 | 姓名 | 年龄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 | |||
学习简历 | (从高中开始写起) 例如:2014.09-2018.07 **中学学生 2018.09-2022.07 **大学**学院(或系)**专业学生 | |||||||
有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 ||||||||
承诺 | 本人郑重承诺此表所填内容全部真实,如有隐瞒或提供虚假个人承诺,愿意承担所有责任。 本人签名: |
附件2:大余县2022年公开招聘基层司法所辅助人员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现将大余县2022年公开招聘基层司法所辅助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告知如下,请所有考生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严格执行。
一、疫情防控要求
1.考前14天起,所有考生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做好健康监测,认真阅知、如实填写、郑重签署《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于笔试当天带到考点,在身份核验环节将填写完整的《承诺书》交予监考人员,并对《承诺书》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2.省外和省内其他低风险地区及在余考生,须持考前48小时内(截止准考证上考试开考时间)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
3.考生考前14天,尽量减少跨市流动(在余考生非必要不离余)。在考试前及考试期间不聚餐、不聚会、不扎堆,非必要不外出,避免去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和跨区域流动,外出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常通风。避免和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赴考途中应做好个人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
4.考试当日,考生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凭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纸质笔试准考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进入考点,自觉接受身份核验。考生入场必须持当日更新的本人“赣通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规范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版或纸质版均可),扫“场所码”,接受体温检测(不超过37.3℃)。通过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防疫安排。
5.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和面试过程中须按要求摘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1)无准考证、有效参考证件的。
(2)不能提供“赣通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未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未完整填写或无本人签名的《承诺书》的。
(3)“赣通码”为红码或者黄码的。
(4)考前21天内有境外(含港澳台)旅居史的;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前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除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疫情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
(5)考前14天内有与相关病例复阳人员、阳性感染者有轨迹重叠的人员。
(6)考试前48小时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咳痰、咽痛、腹泻、呕吐、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症状,且不能排除阳性感染者的。
(7)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超过37.3℃的,专人引领至临时医学观察点进行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经综合研判评估,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
(8)被判定为新冠相关病例(确诊、疑似、无症状)及其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的,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9)经现场专家评估后认为不适合参加考试的。
存在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考生不得前往考点,否则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8.“赣通码”为黄码的考生,按要求完成核酸检测后,应尽快通过“赣通码”平台进行申诉,并提交核酸检测证明,以便尽早转为绿码,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9.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听从考点安排保持安全距离,分批、错峰离场。送考人员应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不得进入考点,不得在考点内滞留。
10.所有考生应自觉遵守我省及大余县疫情防控规定,自觉遵守考试防疫规定和要求,如实申报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和旅居史、接触史,如实提供相关涉疫信息资料,如实填写《承诺书》。
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此次考试疫情防控将根据疫情形势及国家、我省和大余县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适时调整。同时,根据疫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所在考区疫情防控部门可能就考试疫情防控做进一步具体规定和要求。考生应持续关注大余县疫情防控部门相关公告信息,严格执行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12.参加考试的考生,考后14天内应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若出现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社区或单位。
二、考生须认真填写《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考生在笔试当天携带有考生本人签名的《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进入考点,交给本场监考人员。
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联系方式 | 家庭住址 | |||||||||
我已阅读并了解大余县2022年公开招聘基层司法所辅助人员疫情防控告知书要求,并且在考前14天内按要求测量体温。经本人认真考虑,已知晓并承诺做到以下事项: (一)本人不属于疫情防控告知书中明确不允许参加考试的人群。 (二)本人在考前14天内如实填写“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体温和个人健康情况均正常。 (三)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咳嗽、发热等身体不适情况,我愿自行放弃考试或遵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到指定区域考试。 (四)本人充分理解并遵守考试期间考点各项防疫安全要求。 (五)本人保证以上承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知悉我将承担瞒报的法律后果及责任。 | ||||||||||
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考前14天起) | ||||||||||
时间 | 第1天 | 第2天 | 第3天 | 第4天 | 第5天 | 第6天 | 第7天 | |||
体温 | ||||||||||
时间 | 第8天 | 第9天 | 第10天 | 第11天 | 第12天 | 第13天 | 第14天 | |||
体温 | ||||||||||
考生签名: (签名请勿潦草)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
注:考生在笔试当天携带有考生本人签名的《疫情防控承诺书》进入考点,交给本场监考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