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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5 1:13     浏览量:1257

第一部分 学院简介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地处沿黄经济带腹地、草原钢城包头,是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始建于1956年,前身是全国重点中专包头机械工业学校,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兵工院校之一。1998年,学校升格建院,成为全国最早独立设置的14所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之一。1999年划转原国防科工委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2006年划转包头市人民政府管理。2009年包头市职工大学整建制并入。2019年包头市委、市政府在学校挂牌成立“包头工匠学院”。

办学66年来,学校坚持服务兵工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形成了鲜明的工匠型人才培养特色,累计为社会培养输送人才7万多名,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产教融合发展规划项目建设院校。

学校占地59.2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7.27亿元,拥有校内实训基地198个,其中生产性实训基地6个、国际评估认定的培训基地1个、国家认定的培训基地4个。设有11个教学系部,43个招生专业,10个专业群,紧密对接现代制造业、现代能源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涉及工、文、管、经、教、艺、医等7个学科,工科传统优势明显。拥有国家级骨干(重点)专业6个,自治区级重点专业4个,自治区品牌专业17个,全国机械行业技能人才培养特色专业2个,全国机械行业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创新建设试点专业3个,6个专业试办本科。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701人,近五年一次就业率均在95%以上。专任教师522人,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3人,全国课程思政教学名师8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新秀26人,自治区草原英才3人,鹿城英才17人,包头工匠1人,市级以上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31人,市级以上技术能手25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为41.8%、硕士以上学位教师比例为68.2%、“双师素质”教师比例为71.65%。拥有市级以上大师、名师工作室11个,其中国家级1个、自治区级4个、包头市级6个。拥有全国课程思政示范教学团队1个、自治区级优秀教学团队15个、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团队1个。2019年在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中,获奖总数位列全国高职院校第一。

学校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160多家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成立了美科硅能源、晶澳太阳能、天津圣纳汽车3个产业学院,6个专业群成立了校企合作联盟,12个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12个专业开展“1+X”证书试点,43个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全部由校企合作共同制定,实践教学课时占总课时比例达到62.98%。落实“科技兴蒙”行动,着力打造高能级特色科技创新平台,与中南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共建产学研用创新中心,引进建设“3S”和“北斗+5G”2个院士工作站,组建成立的“内蒙古北斗应用技术研究院”获批自治区军民融合示范基地。

面向未来,包头职业技术学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团结、勤奋、求实、献身”校训,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定职教定位、属性和特色,立根包头、服务北疆,紧密对接现代制造业、现代能源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着力培养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把学校建设成为传承兵工红色基因、工匠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职业院校而不懈奋斗!

第二部分 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升学校教育服务能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人社发〔2022〕2号)和《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包人社办发〔2022〕14号)文件精神和学校教师需求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德才兼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优秀人才。

二、招聘计划

2022年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准入资格等条件,请详见《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开拓进取、勇于创新;

5.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专业资格、专业技能和个别岗位的特殊要求等条件(详见《岗位表》);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6月22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部分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以岗位表中要求年龄为准);具备博士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6年6月22以后出生);

8.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国外留学生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证书),第二学位不可报考;

9.应聘者学历、学位证书及人才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之前。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录定向岗位人员范围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四、实施步骤

(一)发布人才招聘信息

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baotou.gov.cn)及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btvtc.cn)发布人才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定向招录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6月27日9:00~6月29日14: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9日24:00。报名截止后如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改为普通岗位,放在第二阶段重新组织报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合并招聘计划)。

第二阶段:其他岗位和部分变更属性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6月30日9:00~7月4日14: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7月4日24:00。

2.报名须知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btvtc.cn),从“人才引进”入口进入,每位应聘人员须实名注册报名账号,且每人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完成注册、登录,选择应聘岗位,查看岗位详情,然后点击“在线投递简历”,完成报名。报考人员需签署并上传《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2),否则不接受报名。请各位考生按照考试时间和包头市青山区疫情防控政策合理安排行程,以免耽误考试。

(2)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及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不按照要求填写或上传资料的将无法通过审核。报名需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至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我院将不予审查通过。

(4)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信息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5)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要求专业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版)专业目录,如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并且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学校教务处盖章)。是否为相近专业最终由资格复审小组作出决定。

(7)对于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资格初审

1.学院严格按照《岗位表》上岗位要求的相关信息和招聘公告所列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应聘者应上传有关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有关资格证书。

2.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可通过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22年7月9日上午9:0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从学校人才引进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疫情防控承诺书、考生诚信承诺书参加笔试);

3.对于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者无需笔试,直接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经学校党委同意后报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4.其他应聘者笔试开考比例(岗位计划招聘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与之比)为1:3。无人报考的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研究批准后,或降低开考比例,或调整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5.笔试实行百分制,采用闭卷形式进行,由包头职业技术学院自行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名人员须具备的写作等综合能力,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方针政策和师德师风等相关内容,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权重的40%;

6.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计划数与参加笔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的初步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考核;

7.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在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7月11日下午15:00。

2.资格复审地点: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建华路校区明德楼405。

3.参加复审的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到包头职业技术学院进行资格复审,由学校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和相关部门协同审核。

(1)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进行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请自行从学校人才引进网站打印本人的《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无法提供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5)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岗位的应聘者,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3.资格复审重点查验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4.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可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5.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布。面试时间初步定于7月13日上午,如有变动,将在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布,请及时关注。

(六)面试

(1)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4名考官从校外聘请,3名考官由本校人员担任。

(2)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是否具备任教的基本素质,时间为15分钟,满分100分,占总成绩权重的60%。

(3)试讲由考生根据自己报考岗位专业,选择与报考岗位专业相近或相关的内容进行讲解,题目自定。试讲时,要求中文普通话讲解,使用粉笔板书教学,不提供电脑、投影等设备。

(4)面试环节使用统一标准的评分表,考官组根据应聘者试讲情况进行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值,分值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试讲成绩现场公布。

(5)试讲时,实际到场参加试讲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试讲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试讲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应聘人员的试讲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察范围。如果同考官组试讲的考生仅为1人时,该考生的试讲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6)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其中: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40%+面试成绩×60%。

(7)同一岗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试讲成绩排序,无法排序的,采取加试一次笔试的方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8)考试使用标准化考场,全程录像、录音。

(9)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通过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告。

(七)体检及考察

1.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将通过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告。

2.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

3.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从参加该岗位考核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

4.考察工作由学校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具体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通过查阅考生档案等方式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以及体检考察情况,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按照管理权限办理用编和人事聘用手续。

2.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参加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等招考。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试用期可延长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拟聘或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等应聘岗位所需其他相关证书的。

(3)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4)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5)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6)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经查实确有问题者,取消聘用。

五、待遇

(一)受聘人员符合《关于包头市加强重点领域人才工作十项措施》条件的,享受相关待遇。

(二)凡正式聘用人员,落实编制,享受包头市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工资待遇。

(三)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如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可校内聘用到副教授岗位,享受校内相应岗位待遇。

六、纪律监督

(一)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学校招聘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履行人才招聘工作的考核、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对违反人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人才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的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核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包头职业技术学校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七、其他事项

(一)人才招聘过程中,有关通知、岗位调整、成绩公布、体检、递补、聘用等事项在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信息,并按要求携带规定材料,于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各环节考核,凡未按要求参加,视为主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环节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如遇其他特殊情况,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及时请示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四)本方案由学校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五)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72-3320029

监督电话:0472-3320035、0472-3320032

八、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复审,无法提供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考生进入考点必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按缺考处理。

3.考生进入考点时,须提供手写签名的《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度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健康承诺书》(附件3),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终止)考试资格。近期考生应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接触疫情风险地区人员,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对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疫情防控要求等而导致不能参加笔试的,后果由笔试人员承担。

4.考生进入考场时,需出示“行程卡”、“健康码”,经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扫“场所码”后方可进入考点。体温检测≥37.3℃的面试人员须到指定临时隔离点进行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或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由疾控部门、医疗机构人员进行专业评估,招聘领导小组根据专业评估建议,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笔试的条件,经排查不存在问题的,参加考试;经排查无法排除新冠病毒等传染病感染的,不得参加笔试,直接隔离并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处理。

5.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由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执行,视为提前结束考试。

6.考生进入考点前要保持1米线距离,考试结束后,依次离开考点,不得扎堆聚集。

7.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和国家、自治区及包头市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服从考务人员、疾控机构、医疗机构人员安排,违反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行处罚。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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