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结合医院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见习人员20名。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三)自愿参加见习实践活动,服从岗位调剂。
(四)年龄35周岁以下。
(五)接受见习单位的领导和管理,能够保证全程参加培训和见习。
(六)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七)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和办公软件。
(八)有执业资格证书者优先招募
二、招募岗位
详见附件:包头市第四医院招募见习人员岗位表
三、见习期
见习期3-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见习情况确定,自签订见习协议之日起计算。
四、见习岗位人员享有的待遇和保障
(一)持有执业证书人员生活补贴3000元/月,无执业证书人员生活补贴2000元/月。
(二)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统一购买保额为2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见习结束后,结合医院实际,经考核合格,能独立工作的人员优先聘为本院合同制员工。留用人员按照《包头市第四医院非在编待遇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给予同岗同酬待遇,上“五险一金”。
五、招募工作流程
(一)组织报名
报名人员填写《包头市第四医院招募见习岗位报名表》(见附件),将电子文件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如“病理医师 张某某”,发送至邮箱btsdsyyrsk@126.com。
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避免人员大范围聚集,应聘人员报名按照投递简历时间(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先后顺序,达到招募岗位数与报名人数1:3的开考比例报名即自行截止,将不再接收邮件。
报名时间:6月23日-6月30日下午5:30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上岗证等学
历、职称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准备个人简历一份,原件在现场资格审核后即行退还本人,复印件及简历留存备查。
资格审核与面试同时进行。
(三)岗位调整
根据报名情况及见习岗位招募人员情况,对于无人报名或未招满的见习岗位,医院将延长报名截止时间、对岗位类别、条件及数量进行调整,并及时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后进行补录。
(四)面试选拔
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见习人员报名先后顺序、资格审核、招募见习岗位数量和面试情况,择优确定最终入选的见习人员,录满为止。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面试结果及录用情况将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六)岗位见习
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进入见习期,签订《包头市第四医院见习协议书》,见习期结束见习协议自动终止。
包头市第四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