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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咸宁市直属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7 20:42     浏览量:1342

因工作需要,市教育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幼儿园教师,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坚持人岗相适的专业要求,侧重课堂教学能力;坚持为用而考,因岗择人,严格掌握用人标准。

二、招聘岗位

咸宁市直属机关幼儿园教师22名。详见2022年咸宁市直属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①年龄要求:28周岁及以下;(出生年月日应为199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②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22年8月31日,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③专业类别:学前教育;(必须以全日制大专学历对应专业为准)

④其他条件:教师资格证(或面试合格证)、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2年6月29日--7月3日,8:00--17:30;

报名地点:咸宁市直属机关幼儿园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需仔细阅读《2022年咸宁市直属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进行报名,并填写《2022年咸宁市直属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工作人员根据《报名登记表》上相关信息进行初审,由报考人员对本人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岗位匹配性负责,并签署诚信承诺书。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①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②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五、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22年7月8日-7月9日到咸宁市直属机关幼儿园领取。

六、笔试

笔试时间:7月10日,上午9:00-11∶00

笔试科目:《幼儿园教师综合能力测试》,分值100分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不足1:3不核减岗位数。

七、资格复审

按招聘人数和资格审核入围人数1:3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资格审核人员。

资格复审时间:7月16日--7月17日

资格复审地点:咸宁市直属机关幼儿园

资格复审需提供的资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学历、专业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前向招聘单位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其他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或面试合格证)、普通话二甲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凡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学校在校毕业生证明。

对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所缺人数按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入围面试。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课堂教学能力、语言组织能力和反应适应能力。

面试前将在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时间、地点和考试形式以面试公告为准。

九、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折算比例如下: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十、出现并列情形的优先原则

考生总成绩依笔试、面试成绩加权求和得分由高到低排名。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学历高者优先顺序进入体检考察。

十一、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3)应聘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应聘人员,应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检,体检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4)体检、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市直属机关幼儿园负责。考察具体内容,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可以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中还要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并了解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考察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5)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6)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十二、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市直属机关幼儿园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市教育局审定后,报市人社局备案。拟聘人员在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新招聘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岗位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省和市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三、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四、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五、其他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和《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咸宁市教育局和市直属机关幼儿园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0715-8256527

市直属机关幼儿园:0715-8255568

咸宁市教育局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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