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位于“红色娘子军”的故乡、全国文明城市、海南省东部中心城市——琼海市,面临风景如画的万泉河,与举世闻名的“博鳌亚洲论坛”永久会址相邻。创办于1959年,隶属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并受海南省教育厅领导,是“全国先进教育单位”,素有“护士长之摇篮”的美誉。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面向全国公开招聘4名编制内专业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此次公开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其中,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大学生就业推荐表”,如至2022年7月31日未能提供学位及学历证书则取消录用资格,责任自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根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版)》依法禁止录(聘)用的。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序号 | 招聘形式 | 招考岗位 | 招聘 人数 | 性 别 | 年龄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其他条件 |
1 | 考核招聘 | 思政教师 | 1 | 不限 | 35周岁以下 | 思想政治教育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与研究生阶段相同或相近。 |
2 | 托育教师 | 1 | 不限 | 学前教育学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
3 | 中医康复教师 | 1 | 不限 | 中医康复学、 康复治疗学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
4 | 考试招聘 | 财务科职员 | 1 | 不限 | 会计学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本科及以上学士学位 |
注:1. 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目录》;
2.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即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
招聘方案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并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在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及省第三卫生学校网站(http://www.hn3wx.com/)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省第三卫生学校受理。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7月10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省第三卫生学校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62930354,电子邮箱:dswxbgs@126.com。
3.报名要求
⑴报名电子材料清单:
①《海南第三卫生学校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登陆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网站(http://www.hn3wx.com/)下载并如实完整填写;
②近期1寸免冠彩色相片(JPEG);
③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在同一图片或一页PDF上);
④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⑤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大学生就业推荐表”。
⑵ 报名材料要求:
①上材料须统一压缩为“zip”文件包并发送至报名邮箱,报名邮件主题和附件文件名须统一为“应聘岗位+姓名+专业”格式(未按照格式报送材料者,不予受理)。
②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③原聘用合同未满或未解除聘用合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报名有关材料和信息,凡因本人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或错误、提交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④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畅通,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三)资格审查
1.学校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采取考试方式招聘的,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考核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结果在省第三卫生学校网站公示。
2.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于考试或考核前的7个工作日在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网站公布。
3.采取考试方式招聘的,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考试。
4.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组织考试
1.考核招聘
学校组建考核小组,按专业由5-7人组成考核小组,校内考官不多于考官人数的60%,考核小组主要对应聘人员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考核结果在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网站进行公布。
(1)面试内容:
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确定面试内容和形式,包括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教学技能(演示)和课堂教学等不同种类,测验应聘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面试时长为90分钟。
(2)考核合格分为60分。应聘岗位人数未形成竞争,仅有一人报考,且达到合格分数线的,须有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考核小组成员表决通过。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赞成票未达标的不予聘用。
(3)被考核人员须携带报名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并递交《诚信保证书》原件。
(4)考生必须凭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5)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招聘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各为100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1)笔试
①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如有新规定遵照执行)。
②笔试方式、科目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委托第三方负责笔试的试题命题、试卷保密印刷及评卷工作。考试科目为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专业科目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公共科目包括教师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题型包含主观题和客观题,考试时长为 90分钟。相关笔试内容为:岗位技能知识、财经法规知识、政治理论知识。
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网上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1)面试
①面试内容与形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确定面试内容和形式,包括答辩和技能(演示)等不同种类,测验应聘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③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前三天,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考官由校内专家和外聘专家组成,校内考官不多于考官人数的60%。
④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考试成绩在省第三卫生学校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考察
1.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选名单在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网站网站公布。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未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结果造假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总成绩情况(在合格分数线以上、得票达标)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次名人选。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体检复查仅能一次。复查在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陪同下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
2.考察。根据岗位要求,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等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
(六)公示
1.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2.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通过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省第三卫生学校或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学校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校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其他事项
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电话咨询我校。电话:0898-62930354,联系人:林老师 。
本公告由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负责解释。
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