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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丰区司法局公开招聘基层司法所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7 23:44     浏览量:1318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司法所辅助岗位招录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广丰区司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司法所辅助人员,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司法所辅助人员10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司法行政工作,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2.2022届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重点招录政法院校或相关专业毕业生;

3.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2003年7月1日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之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岗位体检要求(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不得以在读学历或之前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3.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5.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其他不适宜从事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28日-7月1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下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在有关媒体下载《广丰区司法局公开招聘基层司法所辅助人员考试报名表》(一式一份,见附件)并如实填写。报名时需携带考生本人签字的报名表,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学籍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2届高校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并附上近期彩色标准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

3.报名地点:广丰区市民中心C栋3楼广丰区司法局办公室(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报名费)。

4.招聘人数与参加考试人数需达到1:3。对于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的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将由招聘单位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决定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人数或降低开考比例。

5.领取准考证:待资格审查通过后,将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考试时间为7月10日9:00-11:00(暂定),考点设在广丰区,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笔试后的5个工作日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公布的招聘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期间,因考生自愿放弃或查出不符合报考条件而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一次。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选调工作中,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若达不到1:3比例,则要有有效分方可进入面试。

2.递补面试人员: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按岗位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依序等额递补一次,末位同分者一并递补。

3.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

4.面试成绩由广丰区司法局和广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统一对外公布。

(五)成绩计算

1.考试总成绩为2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卷面分100分,面试成绩100分。

2.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零分为无效成绩。

(六)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用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统一组织体检。若总成绩相同,则政法院校或相关专业毕业生优先进入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其它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根据选调岗位要求,全面了解和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自律意识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其他客观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根据实际情况按岗位综合成绩名次进行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考察等情况,由广丰区司法局公开招聘基层司法所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确定人员名单,并由广丰区司法局在有关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对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清退。聘用人员需服从广丰区司法局工作安排,否则取消录用资格。聘用人员服务期5年,聘用人员待遇51000元/年(含社保医保)。

四、纪律监督

本次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公开招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考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五、其他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广丰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广丰区司法局0793-2652551

广丰区司法局公开招聘基层司法所辅助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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