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实科研骨干力量,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现就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2022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公告如下。
一、人才引进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专业测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二、人才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科技成果转化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水平;
(五)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能够胜任野外调查、实验等工作。
岗位表中“35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6月1日(含)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引进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通过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网站发布人才引进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10日24时,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投递方式报名。报考人员填写《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2022年度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将电子版连同本人电子照片(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发送至报名邮箱ahskxjsyjy@sina.com。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三)资格审查
应聘者提交简历材料后,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全面审查。
1.资格初审: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参加资格复审(审查未通过者,用人单位不再通知)。
2.资格复审:对通过初审者,将及时通知本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包括本、硕、博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近期2寸正面免冠蓝底照片2张、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四)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为百分制计算,采取学术报告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理论知识、专业知识运用能力、科研能力、拓展能力及潜能等。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于当场抽签确定。学术报告及答辩时间为每人35分钟(其中学术报告陈述20分钟,答辩15分钟),学术报告题目于专业测试前2天公布,专业测试成绩当天评定并公布。专业测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4人。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数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提前设定该岗位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由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省科学技术研究院)根据《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由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省科学技术研究院)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
(六)考察
根据拟聘岗位要求,考察采取个别谈话、翻阅资料等形式进行。考察主要内容为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信用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对考察中发现有不适宜从事该职位工作的,不予引进。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对象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在省科技厅、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省科学技术研究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提供终止合同证明书,所需材料应在公示结束后7日内提供,逾期未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引进人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须按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工作纪律
人才引进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实施,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省纪委监委驻科技厅纪检监察组、省科技厅机关纪委、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纪委全程参与,并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在人才引进工作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将追究责任,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注意事项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需要,按照《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7号)文件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对参加资格复审、专业测试的考生进行核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0551-65145589(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党建人事部)
0551-68568890(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科技研发部)
0551-62622831(省科技厅人事处)
监督电话:
0551-62678602(省纪委监委驻科技厅纪检监察组)
0551-62659375(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0551-65149890(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纪委)
附件:
1.2022年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人才引进招聘岗位表
2.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2022年度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
附件1
2022年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人才引进招聘岗位表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拟聘人数 | 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 备注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专 业 | 学历 | 学位 | 年 龄 | 其 他 | |||||||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 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 | 专业技术 | 2022003 | 1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作物学、金融学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及以下 | 李维力0551-65145589 |
附件2
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安徽省科学技术
研究院)2022年度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时间 | 照 片 | |||||||||
身份证号码 | ||||||||||||
出 生 地 | 民族 | 政治面貌 | ||||||||||
学 历 (学位) | 参加 工作时间 | |||||||||||
毕业学校 | 毕业 时间 | 所学专业 | ||||||||||
工作单位 | 职务 (职称) | 婚否 | ||||||||||
户口所在地 | 省(市、自治区) 市(州) 县(市、区) | |||||||||||
家庭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邮箱) | 备用电话 | |||||||||||
曾获何种专业证书, 有何特长 | ||||||||||||
个 人 简 历 | (包括个人学习、工作实践经历、业绩成果概况等,从高中阶段开始,时间不得中断) | |||||||||||
所受奖惩 情况 | ||||||||||||
直系亲属及 主要社会 关系 | 姓 名 | 关 系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备注 |
说明:1.请报考者认真阅读《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2022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后如实准确填写。报考者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由聘用主管机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