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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8 23:55     浏览量:2074

为解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紧缺问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等规定,现就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面向全国共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2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本公告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s://www.nxpta.com/)、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s://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宁夏交通运输厅官网(https://jtt.nx.gov.cn/)发布。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

2.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3.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8.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年龄的时间计算: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为1981年6月27日以后出生。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

(二)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4日8:30至2022年7月8日18:30,现场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共5个工作日,报名地点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大楼833室(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

网络报名时间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因网络等客观原因没有接收到报名信息的,由报名者本人承担责任(需本人打电话确认报名是否成功,联系电话:0951-6076787)。

(三)报名时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网上查询证明等;

2.《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3.  需提交近期同底正面1寸免冠照片2张。

不能前往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将以上各类报名材料扫描件等发送至电子邮箱nxjttrsc@163.com(以“姓名+应聘岗位+专业”命名)完成网络报名。邮件名称请注明应聘者姓名、应聘岗位名称。

(四)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

五、资格复审

(一)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办理聘用手续前不能按期毕业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者不予聘用。

(二)资格复审拟定于2022年7月上旬(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进行。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资料:《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三)资格复审合格拟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四)资格复审时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各留存一份。

(五)现场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

六、考核

拟定于7月下旬(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进行面谈考核。

七、体检

体检内容参照事业单位招聘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凡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按弃权处理;因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可按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八、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若发现应聘人员所提交的学历学位等材料存在弄虚作假,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在考察中发现考生曾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录用。

九、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考核、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官网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相关手续或者违约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有最低服务期限的,招聘单位应在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十、相关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自主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5 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 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五)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咨询电话:0951-6076803、6076787

举报电话:0951-6076902  6076782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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