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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丰都县教育事业单位考核招聘2022届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9 18:49     浏览量:861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生源地为丰都县的2022届部属院校公费师范毕业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生源地为丰都县的2022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考核招聘工作人员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日,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91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2022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人员毕业证书上载明的专业名称应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专业资格审核时应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最新专业目录及《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证(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上载明的专业; 专业名称与上述目录中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依据其他佐证材料认定后,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对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按“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名应聘相应岗位,如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在取得教师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政府网(cqfd.gov.cn)公示公告栏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核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提供报名时所需材料。招聘单位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2日9:00-10:00。

2.报名地点:西南大学。

3.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所需材料》(附件4)。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22年7月2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前往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4.每个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学校的一个学科教师岗位。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相关信息将在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政府网(cqfd.gov.cn)公示公告栏及时公告。

(一)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政府网(cqfd.gov.cn)公示公告栏及时公告,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本次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二)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查”原则,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要求,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均不再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将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政府网(cqfd.gov.cn)公示公告栏及时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政府网(cqfd.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本次公招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满6年。凡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1.本公告由丰都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2.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70605625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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