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工作需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现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书记员8名、辅警2名。
一、招聘职位、名额和方式
此次招聘职位为派遣制书记员8名、辅警2名(限男性)。由宛城区人民法院和万杰劳务派遣公司联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团队协作意识;学习能力强,踏实稳重,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无纹身、口吃、重听、色盲及其他明显生理缺陷或异常。
(二)岗位条件
书记员:
1、具有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4日以后出生);
3、熟练应用计算机,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有较好的语言文字组织和表达能力。具有国家速录职业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4、具有从事涉密岗位所具备的条件。
辅警: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2、男性,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4日以后出生),身高170cm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警务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
3、退役军人优先(笔试成绩加10分);
4、具有从事涉密岗位所具备的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过违法、违纪行为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在政府组织的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4、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其他不宜担任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 报名时间:2022年7月4日—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3、报名地点:建设东路宛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一楼大厅。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需提前自行下载填写公告附件中的《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打印后于报名时间段内到现场提交,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军人证原件等相关证件。其中,已参加工作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时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2份及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3张。
5、咨询电话:0377---61661059(法院政治部)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资格审查
1、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时考生所提供的各种信息、证件、证明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招聘资格。
2、对符合报考资格者,另行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并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笔试内容:常识、法律基础知识、司法警察基础知识等,满分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公布。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分为专业能力测试和答辩两项。
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笔试人员中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由招聘小组研究确定。
专业能力测试:其中书记员为计算机中文速录考试,形式分为看打和计算机基础操作,满分100分。辅警为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试前,考生需签订体能测试风险协议书。
答辩: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等能力和仪表举止等。答辩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人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
未按规定时间和持有效证件等要求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入围人员的合成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其中专业能力测试占总成绩的20%,答辩占总成绩的40%,综合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笔试成绩x4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x20%+答辩成绩x40%。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和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三)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综合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并公布。
五、考察、体检
确定的初选人员参加考察和体检。
考察采取审查档案或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违法违纪、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考察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测试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适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放弃体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
六、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与南阳市万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并派遣至宛城区法院。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动放弃。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违反法院规章制度或有其他不适合工作岗位的情况,退回派遣公司。聘用合同的期限暂定为2年,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七、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期间,按照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基本工资和社保、公积金等。月工资3379.89元(含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纳五险一金部分)。
八、监督
1、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宛城区纪委监委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2、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为:
南阳市万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0377-61661789
宛城区人民法院政治部:0377-61661059;纪检组:0377-61661008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3、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南阳市万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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