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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01 12:51     浏览量:145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30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成立于1958年,隶属于省卫生健康委,是山西省唯一的省级地方病防治科研单位。附属医院始建于1981年,是全省唯一一家以诊断和治疗甲状腺疾病为主的专科医院。全所现有国家卫健委疾控局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1人,全国地方病防治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2人,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地方病标准分委会委员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2人。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招聘岗位及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年龄一般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2022年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在2022年9月30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8日。方式:登录山西省卫健委官网下载填写《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现场报名确认并审核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确认审核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7月6日—2022年7月8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地点: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培训楼二楼办公室(临汾市尧都区环城南路397号)。

所有人员在报名确认时请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进入办公楼宇扫描“场所码”,出示行程卡和健康绿码,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提交《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见附件3)。报名当日请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在指定区域排队,相互间保持距离。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次招聘要求实际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3:1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取消该岗位考试,并在省卫健委网站发布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因岗位特殊需要,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省卫健委批准后方可降低开考比例。

(三)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务必于报名确认审核时间内(逾期不再审核)携带所需材料到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培训楼二楼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

报名审核所需材料如下:

1.本人填写并签字《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请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中的手机号码并及时查收短信),提交一寸红底免冠彩照3张及同版电子照(“.JPG”格式、大小15K-45K之间,以“岗位-姓名-身份证号”的格式命名)。

2.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要求中有方向要求的,还需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研究方向证明和成绩单,加盖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公章。

4.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或者学生证。

5.未就业的需提供档案存放证明和《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见附件4)。

6.已就业的正式在职人员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7.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我单位招聘领导组组织专家研究决定。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需报考人员亲自参加,确因疫情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的,可委托其他人员提交材料代为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代为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人员需提供本人《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报考人员亲笔签字的《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2022年公开招聘现场报名审核授权委托书》(附件5)。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笔试的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领取准考证

审核通过的考生,请本人来我单位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等事宜请及时关注我单位微信公众号和短信通知。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5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考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

笔试成绩查询:考试结束一周后,考生登录到山西省卫生健康委网站,进入数据查询服务中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二)面试

1.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

2.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放弃面试,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每个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不再递补。

3.面试工作在省卫健委监督指导下由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山西省卫健委网站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计划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等。

面试工作关键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于当天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组织实施。

(一)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费用自理。

(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三)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

因个人原因经书面确认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考察的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体检、考察合格后因个人原因经书面确认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卫健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经书面确认提出放弃的,或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处理。

九、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

政策咨询:0357-3132519

监督电话:0357-3132253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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