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应急救援需要,充实矿山救护队战斗力量,提高自然灾害、各类事故抢险救援能力,镇雄县应急管理局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合同制矿山救护队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岗位及人数
招聘范围:具有镇雄县常住户口的男性青年均可报名。
招聘岗位:合同制矿山救护队员。
招聘人数:5名(本次招聘不设招聘比例,择优录取)。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情形。
2. 能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志愿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承认并执行临时聘用制度。
3. 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有优待情形可放宽);身高1.65米(含)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无口吃;无吸氧过敏,脸形无特殊适合佩用面罩;无色盲,视力双眼裸视不低于4.80;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身体条件。
4. 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的、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 脸型特殊不适合配用正压氧气呼吸器面罩的;
3. 有传染疾病,脉搏不正常,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有疾病的;
4. 有色盲、纹身、口吃等的;
5.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优待情形:
1. 具有复退伍军人证加3分,年龄放宽到27岁。
2. 具有全日制国家教育学历煤炭行业专业文凭加5分,年龄放宽到27岁。
3. 具有全日制国家教育学历大专文凭加3分,年龄放宽到27岁;具有全日制国家教育学历本科文凭加5分,年龄放宽到28岁。
4. 具有救援经历或相关救援资格证书加3分,年龄放宽到27岁。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在进入面试后,可以享受加分;符合多个条件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加分分值计入总分。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县应急管理局抽调相关人员组织招聘,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2年6月30日起,通过镇雄电视台、微镇雄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7日。
2. 报名地点:镇雄县南台街道办事处德政社区居民委员会德政街30号镇雄县应急管理局5楼政工科,联系人:王靖锋:联系电话:15969018899。李鹏 联系电话:13408843795。
3. 资格审查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不符合条件者不予聘用。报考人员需持毕业证书、有效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属于优先录用条件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近期同底小2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4张(含电子版),以及资格审核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不能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与要求不符,审核不予通过。
资格审查通过的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要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并保持全天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承担。
(三)考试
考试项目分为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笔试成绩占总分30%、体能测试占总分50%、面试成绩占总分20%。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1. 笔试
考试方式:采用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60%、时事政治占20%、安全基础知识占20%。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需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否则不准进入考场。
2. 体能测试
测试方式:连续完成3000米跑、引体向上、举重、跳高、负重蹲起5个项目测试,满分100分(其中:3000米跑40分,引体向上30分,举重10分,跳高10分,负重蹲起10分)。评分标准见附件2,测试前由考官向报考人员明确。
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镇雄县应急管理局矿山救护队训练场。
报考人员考试科目不完整、体能测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3. 面试
根据体能测试成绩和笔试成绩按比例折算相加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10名参加面试。如遇末位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反应能力、处事能力、沟通能力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总分100分。
4. 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20%+加分分值。
(四)体检
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末位成绩并列,以体能测试成绩分高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矿山救护规程》,体检医院临时确定。体检费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不交纳体检费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招聘对象,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人员。
(五)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考试、体检等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照规定在镇雄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与举报,期限为7天。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作为聘用人选;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公示结束后将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交由镇雄县应急管理局矿山救护队集中培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综合考评合格后,办理合同签订手续予以录用。
四、待遇
(一)录用人员为临时聘用,县应急管理局矿山救护队在试用期满、经综合考评合格后,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经本人申请,考核合格后,双方确定是否续签。
(二)聘用的矿山救护队员试用期发放工资1800元/月,签订劳动合同后,工资标准为3000元/月,并按国家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各项保险。
(三)县矿山救护队依照《矿山救护规程》等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备勤轮休制度。
五、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因提供的联系电话停机或关机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应妥善保管身份证、《准考证》等,以上证件是参加考试各环节的重要凭证。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由局纪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接受县纪委、监委监督。
在招考聘用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守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违纪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监督举报电话:镇雄县应急管理局 0870—3131806。
镇雄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