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优化村级干部队伍结构,增强村级班子创新活力,进一步引导和鼓励优秀人才返乡干事创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公开选拔一批村级后备干部,现将招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计划
公开选拔7名村级后备干部纳入村后备干部人才库,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取到村跟班学习。
二、选拔条件
(一)参加公开选拔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农村基层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服从岗位分配。
3.具有河棚镇户籍或长期在河棚镇生活工作。
4.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有一定的综合文字水平,熟练电脑操作,能运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选拔条件的人员。
2.在校学生和现役军人。
3.被列为失信人员的。
4.患有重大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近五年内有违纪违法行为或正在接受公安、纪检、司法等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
6.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参加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7.有严重违反公序良俗行为的。
8.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选拔程序
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及电脑操作、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河棚镇组织办(河棚镇政府办公楼二楼),联系人:王兆斌15855243537
2.报名时间:2021年9月22日—2021年9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3.报名方式:可由村党组织推荐,也可由本人直接到镇组织办报名。报名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填写《河棚镇公开选拔村级后备干部报名表》一份(见附件)。如户籍不在本镇的,需出具长期居住证明(房产证、租房合同等)或工作证明。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需持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镇组织办报名时申请加分,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4.资格审查:由镇依据选拔条件对报名对象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同时征求公安、纪检、计生、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并由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的村进行民意测评。对证件造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者,不予通过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及时通知报名人。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笔试为综合知识测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3.笔试加分政策:笔试设立加分项,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笔试成绩加5分;退役军人在部队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加2分。加分情况经镇组织办审核汇总后,与笔试成绩一并公示3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方能加分。
(三)面试
根据选拔计划数,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成绩相同均参加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所有报考人员均确定入围考核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拟选拔人员的综合能力、应变能力、岗位认知能力等,采取百分制,评委当场评分、当场亮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
(四)体检
根据选拔计划数,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成绩相同,均进入体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根据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到所在村、村民组或所在单位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若发现被考察对象或其家庭成员道德素质不高、群众普遍反映不好,在镇村重点工程和中心工作中不支持、不配合,或有严重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取消选拔资格。
(六)公示
拟选拔入库人员经镇党委扩大会研究确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即纳入河棚镇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
四、培养和使用
(一)新选拔人员试用或储备
选拔的7名后备干部,按照成绩排名并结合实际情况择优选取到村跟班学习。跟班学习人员试用期3个月,须按规定期限报到并服从镇党委安排,不服从安排或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选取到村跟班学习的其他同志纳入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跟踪培养,镇村振兴专干或村两委空缺时优先考虑。
(二)试用期满或储备考核
试用期结束的,经镇党委考察合格,条件成熟的,经镇党委研究,聘用为镇村振兴专干或按程序任用为村干部。纳入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跟踪培养的人员,实行季度联系、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或因自身原因不再符合任用条件的,予以取消跟踪培养资格。
五、工资待遇
试用期间工资报酬按照1500元/月支付报酬;试用期满后,条件成熟,经镇党委研究留用村振兴专干的,按振兴专干待遇执行;按程序任用为村干部的,按在职村干部工资待遇执行。
六、工作监督
本次选拔工作由镇组织办负责组织实施,镇纪委全程监督,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对选拔对象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对在选拔工作中存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严肃处理;对采用不当非法手段干预、干扰、阻挠本次选拔工作正常开展的人员,视情节移交相应部门予以处理。
本公告由河棚镇组织办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64-8289222。
中共河棚镇委员会
2021年9月20日